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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38980/2023-00004 [ 发文字号 ] 石壕府发〔2015〕78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石壕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5-12-08 [ 发布日期 ] 2015-12-09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镇属各办(站、所、中心)、各相关业单位、村(社区)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行政规范文件管理办法》(綦江府发〔201536号)要求及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我镇对镇党委及镇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再适用,但仍作为处理当时历史遗留问题的依据。

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人民政府

                                   201512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做好2012年石壕镇煤矿电煤保障供应工作的通知》(石壕府发〔201220号)

2.《关于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石壕府发〔201259号)

3.《关于奖励、资助石壕籍大学新生的通知》 (石壕委发〔201276号)

4.《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石壕府发〔201523号)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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