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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38980/2023-00004
- [ 发文字号 ]
- 石壕府发〔2015〕78号
- [ 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石壕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15-12-08
- [ 发布日期 ]
- 2015-12-09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镇属各办(站、所、中心)、各相关业单位、村(社区):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行政规范文件管理办法》(綦江府发〔2015〕36号)要求及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我镇对镇党委及镇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再适用,但仍作为处理当时历史遗留问题的依据。
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做好2012年石壕镇煤矿电煤保障供应工作的通知》(石壕府发〔2012〕20号)
2.《关于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石壕府发〔2012〕59号)
3.《关于奖励、资助石壕籍大学新生的通知》 (石壕委发〔2012〕76号)
4.《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石壕府发〔2015〕23号)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