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耕地承包权发生变更(含分户、新承包等情形)的,补贴应发放给当前实际承包经营且依法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数。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申报。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耕地,可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面积核实。以户为单位,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一是村级申报。各街镇组织各村(含涉农社区、村民小组,下称“各村”)对农户补贴面积进行审查核实,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耕地面积予以扣减,对符合享受条件的新增耕地面积予以增加,审核无误后逐户登记。各村登录“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并将平台数据导出盖章后在村级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需拍照存档;若公示有异议则撤销公示,待核实无误后按程序重新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传公示照片完成系统确认。二是街镇复核。各街镇应组织人员对各村提交的补贴数据进行调查核实,审核无误汇总进行街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需拍照存档;若公示有异议则撤销公示,待核实无误后按程序重新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委。三是区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及时完成补贴面积审核汇总,并作为全区测算补贴标准的面积依据。
(四)补贴标准。经测算,2026年补贴标准为63.4元/亩。
(五)金额核实。严格按程序组织开展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公示、兑付等工作,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一是村级公示。各街镇组织各村应于文件印发之日起30日内,将明确补贴金额的平台数据导出盖章后在村级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需拍照存档;若公示有异议则撤销公示,待核实无误后按程序重新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传公示照片完成系统确认。二是街镇公示。各街镇应于文件印发之日起60日内,组织人员对各村提交的补贴资金明细进行调查核实;复核无误后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明细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需拍照存档;若公示有异议则撤销公示,待核实无误后按程序重新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并同步导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三是区级公示。区农业农村委应于文件印发之日起90日内,完成补贴资金发放明细区级审核并公示。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委报送的兑付金额及兑付明细,5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