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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45310142R/2022-00005 | [ 发文字号 ] | 隆盛府发〔2022〕8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隆盛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7-21 | [ 发布日期 ] | 2022-07-21 |
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隆盛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扎实推进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秸秆露天禁烧管理,严防森林火灾,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按照《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75号)、《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理工作的通知》(綦农委〔2022〕8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疏堵结合、以用促禁”原则,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以试点示范为引领,以肥料化、饲料化利用为重点方向,以就近就地利用为主导,以机制体制建设为保障,大力培育壮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不断完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综合利用方式,不断夯实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监测评价基础性工作,积极推动农作物秸秆高值利用试点,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农作物秸秆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区域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执法检查力度、综合利用力度,实现秸秆露天不焚烧、资源不浪费、环境不污染。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禁止向河道、水库、沟渠倾抛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力争全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技术推广,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各村应根据本辖区内种植业、养殖业现状和特点,农作物秸秆资源的品种及数量,合理选择适宜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进行推广应用。通过秸秆粉碎还田、腐熟还田,利用为栽培基质、饲草饲料原料、燃料原料、工业制品原料等多种措施,以就近就地消纳利用为主,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支持当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或专业化服务组织发展;探索经济可行的秸秆收运机制,对于种植大户、相对集中的种植基地,以支持企业化、专业化秸秆收运处理模式为主;对于分散种植的区域,以发展专业化服务组织为主,减少秸秆处理成本,推动农作物秸秆利用市场化发展。
(二)强化网格管理,建立秸秆露天禁烧管理体系。
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内的日常巡查,对巡查中发现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要及时现场处置。各村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根据农时季节特点在重点时间段增强巡查力度。镇农服中心要建立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强化镇村社属地管理作用,进一步完善镇、村、社三级监管网络,开展群防群治,形成部门联动、群众参与,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加大执法力度,形成秸秆露天禁烧高压态势。
要时刻保持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高压态势,一旦发现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扑灭。配合区农委结合重点时节、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巡查执法行动,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人员,要依法处置违法行为,树立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培养秸秆露天禁烧自觉性。
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微信、标语等多种形式,结合森林防火工作,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措施和露天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的危害及法律责任,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环保意识和森林防火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坚持以村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任务落实、政策宣讲、日常巡查等工作。镇农服中心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完善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鼓励和倡导村民委员会制定和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村规民约,把责任落实到户。
(二)加强信息报送。镇农服中心要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理巡查台账,至少明确一名信息员,并于每月29日前经农服中心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工作月报表》至区农委。
重庆市綦江区隆盛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