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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45310142R/2023-0001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隆盛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3-20 | [ 发布日期 ] | 2023-03-20 |
重庆市綦江区隆盛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构成及职能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隆盛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隆盛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承担场镇市政、环卫、物业方面管理服务工作和农村综合环境整治相关工作。定期巡查场镇清洁卫生情况;管理维护场镇相关基础设施;协助市容市貌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6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66.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1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支出预算53.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3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6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体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32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本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2023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璨 联系方式:(电话:023-4848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