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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赶水镇2022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 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
今年以来,我镇先后遭受洪涝、风雹、滑坡等多种自然灾害袭击,造成部分群众住房倒塌和损坏,为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现将《赶水镇2022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
赶水镇2022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工作方案
为规范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受灾地区居民住房恢复重建,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因灾倒塌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关于开展2022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61号)、《关于印发綦江区2022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綦减办〔2022〕25号)等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排查,准确核定救助对象
(一)摸清底数,准确核实倒损住房情况。一次灾害过程结束后,各村灾害信息员应深入现场查看村内所有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一步摸清底数,全面掌握受灾人员经济损失和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完成核定并建立《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报镇应急办。
(二)纳入恢复重建资金补助的对象和范围。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
1.倒塌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
2.严重损坏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无维修价值的房屋。
3.一般损坏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以继续使用的房屋。
(三)不纳入恢复重建资金补助的对象。下列情形之一,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范围。
1.因灾倒损的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
2.有两处及两处以上住房,其中一处因灾损毁的房屋;
3.因年久失修而倒损的危旧房屋;
4.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
二、坚持原则,明确救助资金标准
(一)工作原则
1.统一指导、自建为主。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防灾减灾方针,按照当地规划、建设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指导受灾人员避开易灾区域、灾害隐患点,科学选址后重建住房,坚决避免受灾房屋倒了建、遇灾再倒的恶性循环。引导受灾人员积极生产自救,筹集款物,自主建造有抗灾能力、造价适中、适宜居住的房屋。
2.分散为主,适度集中。按照节约土地资源、提高防灾减灾水平的要求,在充分尊重受灾人员意愿的前提下,以分散建房为主,适度集中建房为辅。鼓励受灾重建户到城镇购房或通过购买其他安全住房解决居住问题。
3.分类施救、重点救助。对纳入恢复重建计划的受灾户,要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受灾损失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生产自救能力,进一步完善资金差异性补助方案和标准,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无困难的不补助,合理确定不同的救助金额,防止平均分配。对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重点困难优抚对象、散居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其他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对象予以重点帮助和扶持,村级组织可采取委托第三方代建的方式为困难群众修建住房,确保群众有房可住。
(二)补助标准
1.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按綦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6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5000元。若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高标准给予补助的,必须报区应急局、财政局共同研究审批后方可按审批的标准给予补助。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按2000元/间的标准给与补助。
2.整合资源、打捆政策,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把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与新农村建设工程、地灾避险搬迁、农村困难残疾人危房改造等补助政策整合,打捆使用资金,为倒损房恢复重建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严格管理,规范救助审批程序
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核、县定”的程序确定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即由受灾群众提出因灾倒损住房需恢复重建(维修)资金申请,镇、村(居)干部入户实地察看;经村(居)民主评议和公示、镇级审核和公示后,报区应急局审批或备案。
(一)本人申请。因灾倒塌、损坏住房的受灾人员本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綦江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维修)救助审批表》,并提交其他相关资料。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小组提名。
(二)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住房倒损、需重建(维修)情况及其自建能力进行民主评议。
(三)张榜公示。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本村(居)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街镇审核。
(四)镇级审核。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及相关资料后,镇应急办及时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进一步核实申报对象的家庭经济与住房情况等信息,必要时向核查机构提起核查。根据审核结果,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建议救助金额,并进行再次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应急局审批。
1.对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需重建的,在《綦江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维修)救助审批表》的“审核意见”栏对照标准提出明确的建议补助金额,相关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再上报审批。
2.对一般损房需维修的,在《綦江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维修)救助审批表》的“审核审批意见”栏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适当确定(或建议)补助金额,相关负责人签字、盖公章,汇总情况上报审批或备案。补助金额2000元(含本数)以下的由镇级审批后报备,2000元(不含本数)以上的由区应急局审批。
四、认真组织,及时发放补助资金到户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确定后,各村(居)要按照进度要求和建设质量规范积极组织实施,做好重建和维修住房质量的监督与检查,确保恢复重建工作的有序开展。完工后提请镇级组织竣工验收,并填写《倒损房恢复重建(维修改造)验收表》(附件2),安装固定标识后,严格按照社会化发放方式,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户。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的为民情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把群众疾苦放在心上、将民生福祉抓在手上,确保受灾群众春节前全部入住新居。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村(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倒损房恢复重建工作纳入中心工作,按照要求倒排工期,全力抓好倒损房恢复重建工作。
(三)收集工作资料。各村(居)要及时收集倒损房恢复重建过程中工作图片、音像资料等,做到完工一户、验收一户、资金兑付一户,确保受灾群众按时入住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