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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3740C/2026-00001
- [ 发文字号 ]
- 赶水府〔2026〕8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赶水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6-03-03
- [ 发布日期 ]
- 2026-03-17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赶水镇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綦农委〔2026〕15号)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赶水镇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赶水镇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根据《綦江区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结合我镇当前动物疫情和生产流通状况等动物疫病防控形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时间
全镇春防行动时间统一为2026年3月5日—4月20日。
二、行动目标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对畜禽存栏及动物疫病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三)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三、行动内容
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集中抓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
(一)抓好集中强制免疫行动。要组织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等4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要督促规模养殖场参照《2026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建立适用的免疫程序并做好常年免疫,指导其按照《重庆市綦江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要组织散养户做好春防集中免疫与补免,鼓励其在基层兽医的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的可“代行免疫”。要在免疫开展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农村散养户)、《防疫档案》建立(农村散养户的畜禽强制免疫档案以村为单位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配合区动物疫控中心开展常规监测和随机抽检,对所有养殖场户按规定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要组织漏免、免疫抗体不合格和补栏畜禽及时补免。动物防疫人员要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
(二)抓好宣传普查行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信、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以及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知识。要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培训,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高养殖场户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防控能力。集中开展动物疫情普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养殖情况。排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早、快、严、小”果断处置,严防疫情扩散。
(三)抓好清洗消毒行动。要督促养殖场(户)、交易市场、屠宰厂(场)以及运输车辆、生产加工区、办公生活区落实全覆盖清洗消毒工作。明确养殖场户、交易市场、屠宰厂(场)等生产经营者履行防疫消毒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其做好清洗消毒工作,做到养殖、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全覆盖,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消除潜在隐患。以村为单位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建立消毒台账,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四)抓好防疫监管。要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养殖场户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措施。要强化畜禽调运监管,督促指导家禽育雏场点和禽苗经营者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及时查处,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对规定禁止免疫的病种(如布鲁氏菌病)实施免疫的养殖场户,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要按照农业农村部新颁布的检疫规程实施检疫。
(五)开展疫病净化。要以种畜禽场为核心,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扎实开展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和非洲猪瘟、猪伪狂犬等动物疫病净化,对有意向、有能力的养殖企业,要全方位做好净化工作,形成完整的净化档案,加快无疫区、无疫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按照《重庆市綦江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畜间布鲁氏菌病五年防控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綦动防办发〔2022〕9号)以及《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牛羊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綦农委〔2025〕81号)的要求,落实辖区内牛羊禁止布鲁氏菌病免疫的规定,落实监测净化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工作标准,强化措施落实,确保防控成效。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做好任务分解,压实各方责任。
(二)强化资金保障。镇财政工作岗要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强制免疫工作经费(包括疫苗采购、器械耗材、培训、劳务、人员防护、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提前准备春防工作所需疫苗、试剂、消毒用品、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确保工作所需。
(三)规范免疫行为。镇畜牧兽医岗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建立发放、领用记录,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的情况。免疫工作开展前,要对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免疫时,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免疫结束后,要做好疫苗瓶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加强督促检查。镇政府将把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纳入各村(居)综合目标考核,并将组织对动物重大疫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杜绝走过场。督查中,如发现工作懈怠、措施不力的村(居),将责令及时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如因防控不力导致动物疫情发生,影响较大的村(居),将按行政问责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信息管理。镇畜牧兽医岗要加强监督检查,随时跟踪免疫进度及信息填报等情况,明确专人审核、报送相关防疫信息。春防工作启动后,要通过“渝农牧”每天实时填报免疫信息,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实时报送的,可在每周五中午前统一报送本周免疫数据;春防工作启动后的前一周(3月5日—3月11日)为春防预估数填报时间,要在这段时间内通过“渝农牧”上报“春防预估数”;春防工作结束前一周,要以镇为单位通过“渝农牧”统一填报消毒信息和疫情普查信息;春防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春防相关情况调查表,及时形成春防总结报告,于2025年4月28日前通过渝快政报送至区动物疫控中心。
附件: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附件
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开展散养畜禽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精简防疫人员
尽可能精简防疫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其中,1人入户,负责免疫、消毒等主要工作;1人不入户,负责填写免疫档案、填发免疫证明、开展宣传指导等辅助工作。
二、准备充足物资
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三、选择适宜天气
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四、确认健康状况
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畜禽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畜禽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五、强化生物安全
人员防护: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手套等,做到“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畜禽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对畜禽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六、广泛宣传指导
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饲喂畜禽和调入畜禽要隔离、出栏畜禽要检疫、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七、相关物品回收
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集中消毒、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