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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3740C/2023-00017 | [ 发文字号 ] | 赶水府发〔2023〕45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赶水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5-26 | [ 发布日期 ] | 2023-06-09 |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赶水镇2023年度种植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为推动种植业生产稳定增效,保障农民收入,促进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渝财金〔2022〕11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5号)精神和区农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开展2023年度水稻、玉米、高粱、油菜、蔬菜等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风险保障作用,继续开展水稻、玉米、油菜、蔬菜种植保险和新增高粱成本保险,充分发挥其灾后恢复生产、分散风险和经济补偿功能,逐步构建我镇粮油和蔬菜生产风险保障体系,促进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在全镇开展水稻、玉米、油菜、蔬菜、高粱政策性保险,具体指导性计划面积(详见附件1)。
三、目标要求
(一)享受种粮大户补贴的新型经营主体参保率达100%。
(二)当年享受农业项目补贴的新型经营主体参保率达100%。
(三)脱贫户参保率达100%。
(四)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林业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渝财规〔2020〕11号)的通知要求,到2022年主粮作物水稻、玉米投保覆盖率达70%以上,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主粮指导性计划面积参保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油菜、高梁、蔬菜保险除外)。
(五)把主粮作物水稻、玉米参保覆盖率纳入乡村振兴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镇政府组织成立种植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镇分管领导鄢金宏任组长,农服中心主任汪鑫任副组长,农服中心工作人员陈如飞(联系电话:13996258880)、陈秋宏为组员,负责保险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并研究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保险责任的鉴定、界定、现场查勘核损工作等。二是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组织村社干部召开2023年度种植业保险工作会议,下达村社指导性计划,开展保险操作培训,指导具体操作方法。三是各村要切实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主动对接、统筹推进。
(二)严格投保程序。一是坚持“投保自愿”原则,不得出现欺瞒、误导或者强制农民投保以及代垫保费、抵扣赔款等行为。二是保险单证要落实到被保险人,载明保险标的详细坐落地点、数量、保险金额等基础信息。三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在订立农业保险合同时,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应当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四是投保主体与种植主体、投保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必须做到完全一致,投保主体为种粮大户的,投保面积不能大于实际种植面积和土地流转面积,投保主体为一般农户的投保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直补面积一致(投保面积大于直补面积的必须出具情况说明)。五是投保作物必须符合綦江区普遍采用的种植规律和规范标准,技术管理要求且符合该作物在綦江区的生长规律。
(三)规范理赔程序。一是保险机构接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查勘,会同被保险人、镇农业服务中心核定保险标的的受损情况。二是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农业保险合同约定,根据核定的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足额支付应赔偿的保险金。三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机构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不得限制被保险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四是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查勘定损结果和理赔清单应当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应当将定损结果和理赔结果予以公示。
(四)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体,深入村社广泛宣传、普及农业保险知识和相关扶持政策,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抗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二是鼓励水稻、玉米、油菜、高粱和蔬菜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经营组织带头参保,组织和带动农民集中投保,引导和支持以镇、村、社为单位,组织农民统一投保。
(五)加强配合协调。一是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与保险机构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二是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信息交流,定期通报情况,协调解决农业保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大力支持农业保险工作;同时,深入宣传农业保险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参保意识,为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三是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农业生产、植物病虫防治及农业保险理赔方面的技术指导、咨询和服务,为农业保险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六)强化责任担当。各村要切实履行好保险工作的主体责任,强化过程监管,严格核对村社上报的参保数据,确保参保真实性,有效杜绝骗取、套取国家惠农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
附件:1.2023年赶水镇水稻、玉米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2.2023年赶水镇油菜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3.2023年赶水镇蔬菜种植保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4.2023年赶水镇高梁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赶水镇水稻、玉米种植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
一、实施办法
(一)实施地点
全镇21个行政村
(二)完成时间
2023年6月9日前
(三)保险对象
1.全镇水稻种植户。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以及其他经营主体可直接投保,种植面积不足50亩的种植户原则上由村社组织集体投保。
2.全镇玉米种植户。种植面积3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以及其他经营主体可直接投保,种植面积不足30亩的种植户原则上由村社组织集体投保。
(四)参保条件
符合下列种植条件的水稻、玉米(不含种植在屋前屋后、零星土地的水稻和玉米),可作为保险的保险标的:
1.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我区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2.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3.生长正常。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水稻、玉米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保险标的。
(五)保险责任
1.水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病虫草鼠害直接造成保险水稻损失,损失率达到25%(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由于旱灾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玉米: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5%(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连阴雨、旱灾造成玉米倒伏、茎秆折断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2)玉米螟、大螟、大小斑病、纹枯病、蚜虫、鼠害等病虫灾害造成的损失。
3.水稻、玉米在保险期间内野猪造成的损失按以上约定的损失率进行赔偿,且收获前申报一次。
(六)保险期限
1.水稻种植保险期限从水稻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开始,至水稻开始收割时止,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载明为准,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
2.玉米种植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玉米定苗时(每年3月底至4月初)起,至成熟(每年7月至8月)开始收获时止,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
(七)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
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根据渝财金〔2022〕11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全镇范围内确定水稻、玉米种植保险的保险金额均确定为1100元/亩,费率为4.5%,保费49.5元/亩。
(八)赔偿处理
1.水稻赔偿处理
(1)赔偿计算。保险水稻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水稻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2)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
水稻各生长阶段最高赔付标准
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幼苗—分孽期(含) | 每亩保险金额×40% |
孕穗期 | 每亩保险金额×60% |
抽穗期 | 每亩保险金额×80% |
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3)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其可保面积时,可以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人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无法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
2.玉米赔偿处理
(1)保险玉米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不同生长期的赔偿标准
生长期 | 每亩赔偿标准 |
苗期-拔节期前 | 每亩保险金额×40% |
拔节期-开花期前 | 每亩保险金额×50% |
开花期-成熟期前 | 每亩保险金额×80% |
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确切损失程度。
(2)发生保险事故时,按照投保则补、不保不补的原则,
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其可保面积时,若无法区分保险标的与非保险标的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大于其可保面积时,保险人以可保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
(九)承保方式
水稻、玉米保险承保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綦江支公司、安诚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綦江支公司经办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綦江区支公司。
二、保费补贴比例
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单位保险金额为1100元/亩、费率为4.5%、保费49.5元/亩,由中央补贴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和地方补充保险两部分构成,其中,中央补贴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单位保险金额为600元/亩,费率6%,保费均为每亩36元,由中央财政补助45%,市级财政补贴30%,区级财政补贴10%,种植户承担15%,地方完全成本补充保险单位保险金额为500元/亩,费率2.7%,保费每亩13.5元,市级财政补贴50%,区级财政补贴30%,种植户承担20%。脱贫户和种粮大户购买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保费自缴部分由区级财政承担。
三、工作流程
(一)由街镇组织村社干部召开水稻玉米保险工作会,将指导性计划安排到村社,开展保险操作培训,指导具体操作方法。
(二)以村社为单位集体投保的,由社长逐户核实种植面积和投保面积,按实际面积逐项登记分户清单内容,再由农户签名确认并收取农户应交保费。
种粮大户投保全额补贴的,各村于6月9日前将验收种植水稻、玉米的种粮大户名单和种植面积等相关信息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承保机构在7月上旬根据各村提供的种粮大户信息到户现场核实投保面积并签订保单。因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料,导致种粮大户无法参保的,其后果由各村自行负责。
(三)各社将填好的分户清单交村审核汇总并填写汇总表,同时填写投保单,投保单、汇总表和分户清单都要加盖村委会公章。
(四)各村将所收保费、投保单及汇总表和分户清单交街镇农业服务中心,交承保机构,由承保机构进行审核,农户所交保费存入承保机构指定的银行收入帐户,并在进帐单上注明**镇(街)**村水稻、玉米保险农户自缴保费。
(五)承保机构收到投保单、汇总表、分户清单和农户保费后,进入业务系统录入保单各项信息,并提交核保,核保通过后,打印保单和保险凭证。
(六)保单和保险凭证打印完成后,由各街镇网点领回交村干部发放到农户,统保保单由村委会保管。
(七)按规定要求整理承保资料,并及时向区财政上报保费补贴的相关手续,财政部门按要求及时将保费补贴拨付至承保机构。
(八)承保机构将承保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归档。
附件:赶水镇2023年水稻玉米保险指导面积
附件
赶水镇2023年水稻玉米保险指导面积
村 别 | 水稻面积(亩) | 玉米面积(亩) | 备注 |
铁石垭 | 450 | 500 |
|
双 龙 | 500 | 600 |
|
石 房 | 550 | 550 |
|
双 丰 | 650 | 500 |
|
正 平 | 400 | 500 |
|
新 炉 | 300 | 600 |
|
香 山 | 550 | 600 |
|
风 门 | 500 | 500 |
|
南 坪 | 450 | 550 |
|
藻 渡 | 450 | 550 |
|
岔 滩 | 400 | 400 |
|
太 公 | 500 | 600 |
|
麻 柳 | 400 | 600 |
|
土 台 | 500 | 300 |
|
洋 渡 | 400 | 400 |
|
马 龙 | 500 | 500 |
|
适 中 | 200 | 300 |
|
梅 子 | 100 | 1100 |
|
龙 沧 | 0 | 900 |
|
盐 河 | 100 | 500 |
|
官 田 | 100 | 500 |
|
合 计 | 8000 | 11550 |
|
附件2
2023年赶水镇油菜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办法
(一)实施地点
全镇21个行政村
(二)保险对象
全镇油菜种植户均可投保。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及其他经营主体可直接投保,不足20亩的原则上由村社组织集体投保。在油菜生物学监测点内种植油菜的必须投保。
(三)标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油菜种植户可作为保险标的:
1.经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2.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3.生长正常。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油菜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四)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费
以油菜种植的实际物化成本为基础,每亩保险金额600元,保险费率5%,保费30元/亩。
(五)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
1.保险期限
保险期间自保险油菜秧苗移栽成活起至成熟收获止。具体起止日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2.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油菜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5%(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造成油料作物倒伏、茎秆折断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2)油菜菌核病、霜霉病、白锈病、病毒病、蚜虫、菜青虫等病虫害造成的油菜损失。
(六)保险理赔
1.保险油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油菜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苗 期 | 每亩保险金额×30% |
蕾苔期 | 每亩保险金额×60% |
开花期 | 每亩保险金额×80% |
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确切损失程度。
保险油菜如遇多次灾害,则每亩赔款累计不超过保险金额上限标准。
2.发生保险事故时,按照投保则补、不保不补的原则,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其可保面积时,可以区分保险标的与非保险标的的,保险人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无法区分保险标的与非保险标的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
二、保费补贴比例
各级财政对投保油菜种植户给予保费补贴。油菜保险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45%,市财政补贴30%,区财政补贴10%保险费,种植业主承担15%保险费。
脱贫户(种植业)保险自交部分费用由财政资金支出,承保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綦江支公司、安诚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綦江支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綦江区支公司。与种植业主签订的保单后生效,由区财政将实际参保面积保费补贴直接拨付给承保机构。
三、工作流程
(一)由镇组织村社干部召开油菜保险工作会,把指导性计划安排到村社,开展保险操作培训,指导具体操作方法;
(二)以村(社)为单位集体投保的,由社长逐户核实种植面积和投保面积,按实际面积逐项登记分户清单内容,再由农户签名确认并收取农户应交保费。
20亩以上种植大户直接投保和油菜生物学检查点投保的,各村于12月25日前将种植大户名单和种植面积等相关信息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承保机构在次年1月底前根据各村提供的种植大户信息到户现场核实投保面积并签订保单。
(三)各社将填好的分户清单交村审核汇总并填写汇总表,同时填写投保单,投保单、汇总表和分户清单都要加盖村委会公章;
(四)各村将所收保费、投保单及汇总表和分户清单交街镇农业服务中心,再上交区农业农村委农业服务中心,转交承保机构,由承保机构进行审核,农户所交保费存入承保机构指定的银行收入帐户,并在进帐单上注明**镇(街)**村油菜保险农户自缴保费;
(五)承保机构收到投保单、汇总表、分户清单和农户保费后,进入业务系统录入保单各项信息,并提交核保,核保通过后,打印保单和保险凭证;
(六)保单和保险凭证打印完成后,由各街镇网点领回交村干部发放到农户,统保保单由村委会保管;
(七)按规定要求整理承保资料,并及时向区财政上报保费补贴的相关手续,财政部门按要求及时将保费补贴拨付至承保机构;
(八)承保机构将承保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归档。
附件3
2023年赶水镇蔬菜种植保险试点项目
实施方案
一、试点对象
一是在我镇种植蔬菜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或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的种植大户;二是以社为单位,组织本社种植户集体投保。
投保蔬菜种植保险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适合我区种植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和技术管理要求。
2.种植场所是在我区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3.投保前生长正常。
二、保险办法
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或病虫害、野猪危害等直接造成的损失,损失率达到20%以上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免赔额: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10%。
3.保险期限:自保险标的定植成活或种子发芽时起,至开始收割或采摘结束时止(不得超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
4.保险金额:统一确定为每亩每季保险金额800元。
5.保险费:每亩每季保险费为48元。每亩年度保费为96元。
三、投保方式
(一)投保方式。由种植蔬菜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或以社为单位(组织本社种植户集体投保的)自行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二)保费缴纳比例。市级补贴40%,区财政补贴30%,种植户自缴30%。种植户自缴部分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直接交纳,区财政补贴部分由区财政直接划转给保险公司。脱贫户(种植业)5亩以上保险自交部分费用由财政资金支出,承保机构与种植业主签订的保单后生效,由区财政将保费补贴直接拨付给承保机构。
四、投保流程
五、保险理赔
(一)理赔标准
全部损失:全部损失按不同生长期确定赔偿金额,发生全部损失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茄(荚、瓜、果)类露地蔬菜各生长期最高赔偿比例
生长期 | 出险当期最高赔偿比例 |
苗床期 | 30% |
移栽后至定植 | 50% |
定植后至开花 | 70% |
结茄(荚、瓜、果)期 | 90% |
收获采摘开始 | 100% |
部分损失:在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在现场查勘后进行核定损失并登记;若农作物连续受损,则按照最后一次受损的现场查勘确定损失。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
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10%。
(二)理赔事项
1.及时报案: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应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承保公司在接到投保人的报案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与投保人、街镇、区农业农村委等有关部门联系,严格按照政府的要求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迅速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共同查验、核定灾害损失,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努力缩短结案周期,自觉接受政府及广大农民的监督。
3.理赔工作必须统一标准、公开程序、张榜公布,实施“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快速查勘定损和快速理算赔付。
4.赔款发放。理赔采取集中支付的方式进行。对已核定和确定的赔款,经公示无疑义后,保险公司将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将赔款支接打到被保险人的个人银行卡(帐号)上。
六、承办机构
此次蔬菜保险试点项目由阳光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及所属綦江支公司统一承办。
附件4
2023年赶水镇高梁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办法
(一)实施地点
全镇21个行政村。
(二)保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种植主体可作为高粱种植保险的投保主体:
1.高粱种植的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和种植面积不低于30亩的种植大户;
2.以社为单位,组织本社种植高粱30亩以下的种植户集体投保。
(三)参保条件
符合下列种植条件的高梁(不含种植在屋前屋后、零星土地的高梁),可作为保险的保险标的:
1.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我区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2.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3.生长正常。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高梁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
1.高梁: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高梁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5%(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连阴雨、旱灾造成高梁倒伏、茎秆折断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2)鼠害、病虫灾害等造成的损失。
2.高梁在保险期间内野猪造成的损失按以上约定的损失率进行赔偿,且收获前申报一次。
(五)保险期限
高梁种植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高梁定苗时(每年3月底至4月初)起,至成熟开始收获时止,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
(六)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
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根据渝财规〔2022〕5号文件要求和我区的实际情况,高梁种植保险的保险金额均确定为600元/亩,费率为6%,保费36元/亩。
(七)赔偿处理
1.保险高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 每亩赔偿标准 |
定苗期 | 每亩保险金额×30% |
拔节期 | 每亩保险金额×50% |
吐穗期 | 每亩保险金额×70% |
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确切损失程度。
2.发生保险事故时,按照投保则补、不保不补的原则,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其可保面积时,若无法区分保险标的与非保险标的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大于其可保面积时,保险人以可保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
(八)承保方式
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綦江支公司承保。
二、保险金额、费率和保费补贴比例
区级财政对投保高梁种植户给予保费补贴。地方特色险种高梁的保额600元,费率6%,保费均为每亩36元,市级补贴40%,区级财政补贴30%,种植户承担户承担30%。
三、工作流程
(一)由镇组织村社干部召开油菜保险工作会,把指导性计划安排到村社,开展保险操作培训,指导具体操作方法。
(二)以村社为单位集体投保的,由社长逐户核实种植面积和投保面积,按实际面积逐项登记分户清单内容,再由农户签名确认并收取农户应交保费。
(三)种植大户投保全额补贴的,各村于6月9日前将验收种植高粱的大户名单和种植面积等相关信息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承保机构在7月上旬之前根据各村提供的种植大户信息到户现场核实投保面积并签订保单,区财政以实际参保面积的保费补贴直接拨付给承保机构。
(四)各社将填好的分户清单交村审核汇总并填写汇总表,同时填写投保单,投保单、汇总表和分户清单都要加盖村委会公章。
(五)各村将所收保费、投保单及汇总表和分户清单交街镇农业服务中心,交承保机构,由承保机构进行审核,农户所交保费存入承保机构指定的银行收入帐户,并在进帐单上注明**镇(街)**村高粱保险农户自缴保费。
(六)承保机构收到投保单、汇总表、分户清单和农户保费后,进入业务系统录入保单各项信息,并提交核保,核保通过后,打印保单和保险凭证。
(七)保单和保险凭证打印完成后,由各街镇网点领回交村干部发放到农户,统保保单由村委会保管。
(八)按规定要求整理承保资料,并及时向区财政上报保费补贴的相关手续,财政部门按要求及时将保费补贴拨付至承保机构。
(九)承保机构将承保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