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公文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3740C/2022-00002 | [ 发文字号 ] | 赶水委发〔2022〕11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赶水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1-28 | [ 发布日期 ] | 2022-01-30 |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赶水镇政府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职责清单》的通知
一、龚钦龙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一)统筹协调全镇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领导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
(二)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负责将安全生产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和重要指示。
(三)建立健全班子成员、办站所中心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并明确岗位职责。
(四)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专项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五)每月主持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分析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安排部署次月安全生产工作,牵头推进落实党委会决策部署的有关工作。
(六)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七)每季度牵头开展综合督查,检查督促班子成员履职情况。
(八)对涉及的重点(大)问题和事故隐患进行研究并督查检查、督促整改。
(九)督促制订本辖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牵头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吴定开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一)主持镇人大全面工作。分管:人大、卫生、教育工作。
(二)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 组织分管的党群办(人大)、社事办(卫生、教育),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组织分管的党群办(人大)、社事办(卫生、教育),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制,将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同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四)指导分管的党群办(人大)、社事办(卫生、教育),把安全生产工作与自然灾害防治纳入相关发展规划,督促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五)统筹推进分管的党群办(人大)、社事办(卫生、教育)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研究分析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问题;在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和出现对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新情况、新问题时及时组织开展风险研判、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管控措施;支持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与自然灾害防治职责。
(六)组织开展分管的党群办(人大)、社事办(卫生、教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七)每月至少带队检查两次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督促部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导。
三、王 颖 镇党委副书记
(一)协助分管党建工作,统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镇重点项目等工作。负责:发展与改革、招商引资与优化营商环境、高新区创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业和信息化、民营经济、通讯、供电、供气、邮政、厂地协调、商贸物流、统计、大数据应用发展、科技、科协工作。
(二)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 组织分管的经发办,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组织分管的经发办,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制,将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同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四)指导分管的经发办,把安全生产工作与自然灾害防治纳入相关发展规划,督促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五)统筹推进分管的经发办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研究分析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问题;在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和出现对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新情况、新问题时及时组织开展风险研判、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管控措施;支持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与自然灾害防治职责。
(六)组织开展分管的经发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七)每月至少带队检查两次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督促经发办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导。
四、欧阳红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一)主持镇纪委全面工作。
(二)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督查及安全监管责任事故查处等相关工作。
(三)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 组织分管的经发办,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四)每月至少带队检查两次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督促镇纪委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违纪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导。
五、王亚石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一)负责:人民武装、安全生产(含道路交通、水上安全)、煤矿关闭遗留问题处置、应急管理(消防、救灾减灾)、林业(森林防火)、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领域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二)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分管的应急管理办公室、农服中心(林业)及联系的市场监督管理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组织分管的应急管理办公室、农服中心(林业)及联系的市场监督管理所,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制,将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同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四)指导分管的应急管理办公室、农服中心(林业)及联系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把安全生产工作与自然灾害防治纳入相关发展规划,督促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五)统筹推进分管的应急管理办公室、农服中心(林业)及联系的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研究分析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问题;在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和出现对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新情况、新问题时及时组织开展风险研判、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管控措施;每季度组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办公室(站、所、中心)开展风险隐患研判;支持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与自然灾害防治职责。
(六)组织开展分管的应急管理办公室、农服中心(林业)及联系的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 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七)每月至少带队检查两次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督促部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导。
六、屈碧芝 镇副镇长
(一)负责:交通建设,交通重大项目(渝黔高速复线、玉荷大道、渝贵高铁)、民政、老龄(老协、老体协)、残疾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二)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分管的社事办(民政)、规建环办(公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组织分管的社事办(民政)、规建环办(公路),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制,将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同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四)指导分管的社事办(民政)、规建环办(公路),把安全生产工作与自然灾害防治纳入相关发展规划,督促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五)统筹推进分管的社事办(民政)、规建环办(公路)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研究分析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问题;在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和出现对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新情况、新问题时及时组织开展风险研判、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管控措施;每季度组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办公室(站、所、中心)开展风险隐患研判;支持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与自然灾害防治职责。
(六)组织开展分管的社事办(民政)、规建环办(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 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七)每月至少带队检查两次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督促部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导。
七、林 利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一)负责:政协、宣传、统战、民族宗教、侨台工作,精神文明和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意识形态、党史、文化和旅游发展、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内审、农村财务管理,督查、巡察、文秘、机关事务、档案、保密、工会、妇女儿童工作。
(二)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分管的党政办、文化中心、财政办,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组织分管的党政办、文化中心、财政办,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制,将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同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四)指导分管的党政办、文化中心、财政办,把安全生产工作与自然灾害防治纳入相关发展规划,督促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五)统筹推进分管的党政办、文化中心、财政办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研究分析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问题;在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和出现对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新情况、新问题时及时组织开展风险研判、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管控措施;每季度组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办公室(站、所、中心)开展风险隐患研判;支持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与自然灾害防治职责。
(六)组织开展分管的党政办、文化中心、财政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 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七)每月至少带队检查两次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督促部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导。
八、唐顺佳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一)负责:政法(综治)、公安、信访、稳定、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地灾、棚改、采空区灾害治理、人民防空、土地复垦工作。
(二)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分管的平安办、规建环办,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组织分管的平安办、规建环办,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制,将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同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四)指导分管的平安办、规建环办,把安全生产工作与自然灾害防治纳入相关发展规划,督促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五)统筹推进分管的平安办、规建环办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研究分析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问题;在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和出现对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新情况、新问题时及时组织开展风险研判、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管控措施;每季度组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办公室(站、所、中心)开展风险隐患研判;支持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与自然灾害防治职责。
(六)组织开展分管的平安办、规建环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 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七)每月至少带队检查两次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督促部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导。
九、鄢金宏 镇副镇长
(一)负责:农业农村、农机、气象、供销、粮食、乡村振兴、集体经济、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分管的农服中心、乡村振兴办,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组织分管的农服中心、乡村振兴办,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制,将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同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四)指导分管的农服中心、乡村振兴办,把安全生产工作与自然灾害防治纳入相关发展规划,督促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五)统筹推进分管的农服中心、乡村振兴办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研究分析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问题;在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和出现对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新情况、新问题时及时组织开展风险研判、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管控措施;每季度组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办公室(站、所、中心)开展风险隐患研判;支持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与自然灾害防治职责。
(六)组织开展分管的农服中心、乡村振兴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 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七)每月至少带队检查两次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督促部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导。
十、郭茂李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兼)
(一)负责:组织建设、干部、人才、人事、考核、目标管理、老干部(退干)、关心下一代、青年,人力社保(就业、保险)、医疗保障、行政审批(民生平台)、政务、机关党建,协助分管镇人大工作。
(二)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分管的党群办、社保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组织分管的党群办、社保所,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制,将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同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四)指导分管的党群办、社保所,把安全生产工作与自然灾害防治纳入相关发展规划,督促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五)统筹推进分管的党群办、社保所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研究分析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问题;在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和出现对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新情况、新问题时及时组织开展风险研判、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管控措施;每季度组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办公室(站、所、中心)开展风险隐患研判;支持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与自然灾害防治职责。
(六)组织开展分管的党群办、社保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 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七)每月至少带队检查两次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督促部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导。
十一、徐 亮 镇副镇长
(一)负责:城市管理、生态环保、水利(含防汛抗旱、藻度水库)工作。
(二)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分管的规建环办(城管、环保)、农业服务中心(水利),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组织分管的规建环办(城管、环保)、农业服务中心(水利),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制,将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同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四)指导分管的规建环办(城管、环保)、农业服务中心(水利),把安全生产工作与自然灾害防治纳入相关发展规划,督促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五)统筹推进分管的规建环办(城管、环保)、农业服务中心(水利)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研究分析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问题;在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和出现对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新情况、新问题时及时组织开展风险研判、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管控措施;每季度组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办公室(站、所、中心)开展风险隐患研判;支持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与自然灾害防治职责。
(六)组织开展分管的规建环办(城管、环保)、农业服务中心(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 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七)每月至少带队检查两次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督促部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