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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3740C/2021-00017 [ 发文字号 ] 赶水府发〔2021〕89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赶水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赶水镇2021年“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办公室(站、所、中心):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赶水镇2021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   

                                                                           202176  

(此件公开发布)

     

赶水镇2021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

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具体工作要求,为巩固我镇大棚房治理成果,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大棚房回头看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促进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领导机构

成立赶水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全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督促各村、各相关办公室按时按质完成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

长:罗德宏 镇党委书记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骆第跃 镇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唐顺佳 镇党委委员、政法书记

员:余 赶水规划自然资源所所长

镇建环办主任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胡春伦 镇城管办主任

范国胜 镇兽医站站长

周永君 镇林业站站长

夏英华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王中萍 镇党群办主任

杨正庆 镇公路办主任

镇水务站负责人

镇民政办主任

镇党政办主任

赵娅莉 镇财政所负责人

镇综治办主任

镇安监办主任

湛江涛 镇文化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服中心,由骆第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整治工作相关方面。

三、工作任务

(一)调查核实组(赶水规划自然所、镇建环办)

主要职责:开展对农业设施的全面再排查再督导,做到逢棚必进必查,不留死角,彻底摸清底数掌握实情。重点检查赶水镇前期大棚房治理行动后的清整效果以及勘察后续的复垦复耕情况,对于存在未复垦复耕的给予立即整改。

(二)综合组(镇农服中心、经发办)

主要职责:完善大棚房管理台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建档立卡;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制定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

(三)保障组(镇民政办、财政办、党政办、水务站、公路办、林业站、兽医站)

主要职责:组织做好车辆调度及支撑配合调查核实组工作。

(四)安全组(镇平安办、应急办)

主要职责:做好大棚房业主单位及有关人员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专业力量稳妥处置。

(五)舆情引导组(镇文化站、党群办)

主要职责:收集分析社会舆情和网络舆情,加强舆情导控;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四、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理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再次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以下三类问题:

1.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2.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3.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面积严重超标准。

五、工作步骤

逐园逐棚进行深入细致的地毯式排查,细化完善巡查档案管理台账,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进行整治整改,切实恢复占用耕地的种植条件和农业生产。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逐园逐棚进行检查验收,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在此次回头看行动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虚报、瞒报以及材料存在材料不真实的情况发生。

(二)全面落实整改。针对市区明察暗访等查询出来的问题,要及时主动整改,坚决不推诿、不拖拉,做到边巡查边治理,要以此次大棚房清理整治回头看行动为契机,实现我镇大棚房违规违法问题全部拆除干净,杜绝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镇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按照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强力推进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加强管理,深入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行动,巩固成效。

(四)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镇各相关部门也要单独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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