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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3740C/2021-00017 | [ 发文字号 ] | 赶水府发〔2021〕89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赶水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7-06 | [ 发布日期 ] | 2021-07-16 |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赶水镇2021年“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办公室(站、所、中心):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赶水镇2021年“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赶水镇2021年“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
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具体工作要求,为巩固我镇“大棚房”治理成果,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大棚房”回头看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促进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领导机构
成立赶水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全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督促各村、各相关办公室按时按质完成“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
组 长:罗德宏 镇党委书记
赵 亮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骆第跃 镇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唐顺佳 镇党委委员、政法书记
成 员:余 浩 赶水规划自然资源所所长
何 川 镇建环办主任
李 俊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胡春伦 镇城管办主任
范国胜 镇兽医站站长
周永君 镇林业站站长
夏英华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王中萍 镇党群办主任
杨正庆 镇公路办主任
汪 鑫 镇水务站负责人
李 欢 镇民政办主任
周 林 镇党政办主任
赵娅莉 镇财政所负责人
谭 琳 镇综治办主任
邓 顺 镇安监办主任
湛江涛 镇文化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服中心,由骆第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整治工作相关方面。
三、工作任务
(一)调查核实组(赶水规划自然所、镇建环办)
主要职责:开展对农业设施的全面再排查再督导,做到逢棚必进必查,不留死角,彻底摸清底数掌握实情。重点检查赶水镇前期“大棚房”治理行动后的清整效果以及勘察后续的复垦复耕情况,对于存在未复垦复耕的给予立即整改。
(二)综合组(镇农服中心、经发办)
主要职责:完善“大棚房”管理台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建档立卡;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制定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
(三)保障组(镇民政办、财政办、党政办、水务站、公路办、林业站、兽医站)
主要职责:组织做好车辆调度及支撑配合调查核实组工作。
(四)安全组(镇平安办、应急办)
主要职责:做好“大棚房”业主单位及有关人员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专业力量稳妥处置。
(五)舆情引导组(镇文化站、党群办)
主要职责:收集分析社会舆情和网络舆情,加强舆情导控;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四、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理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再次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以下三类问题:
1.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2.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3.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面积严重超标准。
五、工作步骤
逐园逐棚进行深入细致的地毯式排查,细化完善巡查档案管理台账,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进行整治整改,切实恢复占用耕地的种植条件和农业生产。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逐园逐棚进行检查验收,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在此次“回头看”行动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虚报、瞒报以及材料存在材料不真实的情况发生。
(二)全面落实整改。针对市区明察暗访等查询出来的问题,要及时主动整改,坚决不推诿、不拖拉,做到边巡查边治理,要以此次“大棚房”清理整治回头看行动为契机,实现我镇“大棚房”违规违法问题全部拆除干净,杜绝“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镇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按照“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强力推进”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加强管理,深入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行动,巩固成效。
(四)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镇各相关部门也要单独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