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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3740C/2021-00005 | [ 发文字号 ] | 赶水府发〔2021〕1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赶水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3-16 | [ 发布日期 ] | 2021-03-30 |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赶水镇2021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 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相关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赶水镇2021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赶水镇2021年春季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綦动防办发〔2021〕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1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以下简称“春防”),结合当前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
各村居职能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深入推进兽医工作“三项制度”为重要抓手,以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为防控重点,全面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动物疫病发生、传播、流行,努力保障“四大安全”,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工作目标
(一)强制免疫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的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狂犬病应免犬免疫密度达到100%。
(二)疫情普查目标。畜禽养殖场户动物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对普查发现的动物疫病规范处置率达到100%。
(三)消毒驱虫目标。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畜禽驱虫指导面达到100%。
(四)防疫监管目标。畜禽养殖场户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率达到100%。
(五)动物疫病监测目标。按照《綦江区2020年动物疫病监测计划》要求,按时、按量、保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三、时间安排
全镇春防工作时间定为3月5日—4月25日。
四、工作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有效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集中抓好以下5个方面。
(一)抓好大宣传大排查大清洗大消毒。充分利用短信、微信、广播、电视、流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集中开展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和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大宣传,不断强化养殖业主的防疫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主动防疫能力,营造群防群控的浓厚氛围。充分发动村社干部和广大村民,采取走访问询、查看照片或视频等非进场入户方式,集中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情大排查,动态更新生猪户口,准确掌握疫情情况。排查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和上报。生产经营者要切实履责,在春防行动期间集中开展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大清洗大消毒。农服中心统一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并指导规模养殖场自行建立消毒台账。
(二)抓好动物分类强制免疫。我市纳入强制免疫病种有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犬只狂犬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类,进行H5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口蹄疫:对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小反刍兽疫:对所有未免疫的(包括新引进的)、免疫期超过3年的羊只进行免疫。犬只狂犬病:对城市建成区、中心城镇犬只由动物诊疗机构实施“委托免疫”,对农村犬只由乡镇政府组织、乡村兽医实施“代行免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指导养殖场户根据本场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免疫。强制免疫实行分类管理,对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对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对散养户,鼓励其在兽医的指导下自行开展免疫,确无自行免疫能力的可“代行免疫”,同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农村散养户《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养殖场《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及时开展免疫效果“回头看”工作,对补免、补栏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畜禽及时补免。
(三)抓好动物防疫监管。对所有养殖场户集中开展一轮全面监督检查。对散养户,由包片兽医严格落实责任片区监管巡查。对畜禽养殖场,由挂牌兽医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实施精细化监管巡查。督促养殖业主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要加强规模化畜禽场和种畜禽场(“两场”)监管,监督健全生物安全体系,严格落实引入畜禽隔离观察和监测制度,严格进出车辆、人员、物品管控和消毒,强化灭蚊灭蝇灭鼠、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病死畜禽规范无害化处理等生物安全措施,严密防范疫病传入传播。对非法调运、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不如实提供防疫档案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
(四)积极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鼓励各类合法市场主体组建动物防疫服务队、合作社、动物医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机构,规范整合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等资源,向养殖场户提供高质量的免疫、消毒、诊疗、用药等专业化兽医卫生服务,有效推进动物防疫工作的落实。
(五)深化落实兽医工作“三项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继续深入推行兽医工作“三项制度”。督促动物饲养场落实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依法查处不履行动物疫病自行检测主体责任的饲养场。严格执行基于监(检)测和风险评估报告的产地检疫制度,并在检疫证明中备注报告编号,倒逼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落实。加强监测结果评价和结果运用,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畜禽及时补免,对病原学阳性畜禽规范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居要提高认识,把春防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断完善动物防疫工作责任管理体系,强化属地责任和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措施、全力确保春防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保障工作。财政办公室要确保强制免疫经费(包括疫苗采购费用,以及器械耗材、培训、劳务、人员防护、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对兽医人员加强技术培训,提高防疫操作技能;依法依规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审核等政策,防范廉政风险。
(三)强化生物安全。必须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循能不进则不进、能不接触则不接触的原则,严格按规范做好防护,严密防范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甚至感染人,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兽医人员在开展走访问询、监督巡查、宣传指导等工作时,必须全程戴口罩,避免与养殖业主及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交谈;在开展入户免疫时,必须全程戴口罩、进出严格消毒。
(四)强化行为规范。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建立发放、领用记录,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规范免疫行为,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造成免疫失败。规范消毒,防止消毒不彻底,造成疫病传播。
(五)强化督促检查。镇政府将把动物重大疫病防治工作纳入各村(居)综合目标考核,并将组织对动物重大疫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杜绝走过场。督查中,如发现有对工作懈怠、措施不力的将责令及时整改、予以通报批评;如因防控不力导致动物疫情发生,影响较大的,将按行政问责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强化信息管理。农服中心要落实专人按照要求收集、统计、报送信息,防疫信息均统一通过重庆动物卫生监督指挥调度平台“动物防疫监管系统”每天实时报送,春防结束后,及时形成春防总结报告,按规定时限报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