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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3740C/2020-00027 | [ 发文字号 ] | 赶水府发〔2020〕134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赶水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0-10-27 | [ 发布日期 ] | 2020-10-30 |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赶水镇水污染防治工作评议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在赶区管单位:
现将《赶水镇水污染防治工作评议意见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赶水镇水污染防治工作评议意见整改方案
为全面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全力推动区人大常委会对区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评议意见整改工作任务的落地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按照《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评议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綦江府办〔2020〕47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重大发展任务、重大民生工程,落地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评议意见整改,深入整治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主城都市区重要支点,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綦江,努力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
二、整改措施
(一)体制机制方面
1.进一步厘清城乡污水设施运行管理机制。
深入专题研究我镇排水设施建设管理职责分工相关事宜,进一步细化明确各村(居)职责分工,避免出现监管“盲区”。解决城乡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体制不顺、厂网分离,运维中推诿扯皮、部分管网无人管理等问题。(牵头责任单位:镇党群办;协办单位:各相关办公室、各村(居)民居委会)
整改时限:2021年3月底。
2.加强我镇环保监管队伍建设。
对我镇机构设置优化完善工作深入开展评估调研。进一步落实我镇环保监管人员配置,制定措施确保人员稳定。结合我镇现有机构现状,加强环保监管队伍建设,多渠道聘请专业人员对我镇环保监管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我镇环保综合监管能力。(牵头责任单位:镇党群办;协办单位:镇建环办)
整改时限:2021年3月底。
(二)工业水污染防治方面
1.加强工业污水防治监管。
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确保企业环保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完善工业企业环保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覆盖面;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加强企业污水“三排”(偷排、直排、乱排)打击力度,确保工业污水得到有效处置。(牵头责任单位:镇经发办、镇建环办;协办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城乡水污染防治方面
1.加快推进綦河流域水环境治理。
配合上级部门按节点计划完成前期规划、“两评一案”编制、专家评审、项目实施机构招标挂网等相关工作,同时加速推动项目落地。(牵头责任单位:镇建环办;协办单位:镇财政所、各村(居)民委员会)
整改时限:2021年2月底。
2.加强我镇污水管网的运维管理。
一是完成管网精细化排查。结合我镇排水现状,摸清管网底数,完善档案资料收集。二是补齐我镇管网缺失“短板”。加快雨污管网分流改造项目设计,优先启动老旧村(居)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解决管网缺失和污水散排问题。三是加强日常巡查。建立巡查排查制度,加强对运维单位的监管,定期进行管网清掏疏通,及时修复破损管网,提高管网过水率。四是规范排污行为。进一步规范搭接管网、污水排放、污水处理费缴纳等行为。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村(居)民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提升全社会的环保意识。(牵头责任单位:镇建环办;协办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
整改时限:2021年3月底。
3.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
配合完成《綦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监督检查,将运行达标情况纳入年度各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考核。(牵头责任单位:镇建环办;协办单位:各村民委员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方面
1.有效降低农业面源污染。
一是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通过大力推广生物防治技术,提高有机肥使用比例等方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对环境的影响。二是加大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力度。配合确保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3%,2022年达到94%。三是提高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完善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体系,2020年底配合实现全区街镇镇级回收网点全覆盖,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牵头责任单位:镇农服中心;协办单位:各村民委员会)
整改时限:2021年3月底。
2.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举措。
一是严格养殖水体排放管理。对全镇水产养殖场(户)进行排查,建立基础台账,对30亩以上规模养殖场(户)建立一对一的治理措施,确保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二是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综合实施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提高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覆盖率,对水产养殖尾水不达标的养殖场(户)进行关停整治及复耕转产。三是消除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存量。2020年配合完成80万立方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任务,其余320万立方逐年完成。(牵头责任单位:镇农服中心;协办单位:各村民委员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扎实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治理。
一是提高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成效,按照污染防治设施“填平补齐”的要求,制定“一场一策”,对畜禽养殖户开展污染治理配套设施整改。二是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提升全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三是规范农村散户养殖行为,将该项工作纳入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四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采取“分头检查、联合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防止出现反弹,确保整治成效。(牵头责任单位:镇农服中心;协办单位:各村民委员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
1.加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
一是加大村(居)垃圾收运点布局密度,对生活垃圾实现日产日清,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运营管理。二是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配合全区建设10个垃圾分类示范村。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对乱扔乱倒垃圾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减少生活垃圾对河流和水源地的环境影响。(牵头责任单位:镇城管办;协办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
整改时限:2021年3月底。
2.加强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监管。
一是加强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日常巡查,建立巡查问题台帐,发现一起,整改一起。二是加快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今年年底前,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比例总体达到60%以上,2022年达到100%。三是持续开展水源地环境评估,按照监测计划对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定期公开水质监测信息,接受公众监督。(牵头责任单位:镇建环办;协办单位:镇农服中心、各村民委员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水污染防治工作评议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镇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整改责任单位要对照评议意见中指出的问题,逐项梳理检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改实效。要加强沟通衔接,注重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工作。要集中攻坚抓整改、抓落实,严禁敷衍整改、表面整改。
(三)加强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本次整改工作作为村(居)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附件:水污染防治工作评议意见整改任务表
附件
水污染防治工作评议意见整改任务表
类别 | 序号 | 具体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协办单位 | 整改时限 | 备注 | |
一、体制机制方面 | 1 | 进一步厘清城乡污水设施运行管理机制。 | 镇党群办 | 各相关办公室、各村(居)民委员会 | 2021年3月底 | ||
2 | 加强街镇环保监管队伍建设。 | 镇党群办 | 镇建环办 | 2021年3月底 | |||
二、工业水污染防治方面 | 1 | 加强工业污水防治监管。 | 镇经发办、镇建环办 | 各村(居)民委员会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
三、城乡水污染防治方面 | 1 | 加快推进綦河流域水环境治理。 | 镇建环办 | 镇财政所、各村(居)民委员会 | 2021年2月底 | ||
2 | 加强城镇污水管网的运维管理。 | 镇建环办 | 各村(居)民委员会 | 2021年3月底 | |||
3 | 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 | 镇建环办 | 各村民委员会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
四、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方面 | 1 | 有效降低农业面源污染。 | 镇农服中心 | 各村民委员会 | 2021年3月底 | ||
2 | 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举措。 | 镇农服中心 | 各村民委员会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
3 | 扎实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治理。 | 镇农服中心 | 各村民委员会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
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 | 1 | 加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 | 镇城管办 | 各村(居)民委员会 | 2021年3月底 | ||
2 | 加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监管。 | 镇建环办 | 镇农服中心、各村民委员会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