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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3740C/2020-00024 | [ 发文字号 ] | 赶水府发〔2020〕122号 |
[ 主题分类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赶水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0-09-29 | [ 发布日期 ] | 2020-09-30 |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赶水镇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镇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经镇政府同意,现将《赶水镇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全排查工作方案
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房屋坍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及时有效开展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镇人员密集场所房屋使用安全。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20〕76号)、綦安办〔2020〕71号、《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工作的通知》(綦建委〔2020〕13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镇政府成立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 赵 亮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罗 俊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王 颖 镇党委副书记
谢显其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宗荣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骆第跃 镇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唐顺佳 镇党委委员、政法书记
成 员: 何 川 镇规建办负责人
邓 顺 镇应急办负责人
胡春伦 镇城管办负责人
王 月 镇党政办主任
杨正庆 镇经发办主任
王建军 镇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谭 琳 镇平安办负责人
李 亚 镇财政所负责人
湛江涛 镇文化中心负责人
雷 鸣 赶水派出所所长
张 梅 赶水卫生院院长
赶水镇各村居负责人
(二)安排部署
突出重点问题,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由规建办负责指导,各村居、镇属各办公室(站、所、中心)、相关单位等具体负责,对辖区内利用原建筑物改用为学校、医院、歌舞厅、宾馆酒店、饭店、农家乐、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车站、养老院等生产经营场所的基本情况进行逐一摸排,重点排查“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变动主体结构、擅自扩建布局规模,擅自开挖周围空间”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对每户生产经营单位逐一建档造册,建立生产经营场所房屋使用情况明细清单。
对于场镇(含老乡场)内所有违章违法建筑,由城管办负责指导,各村居具体负责,对场镇(含老乡场)内学校、医院、歌舞厅、宾馆酒店、饭店、农家乐、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车站、养老院等生产经营场所搭建的违章违法建筑进行逐一清理建档造册,并建立具体情况明细清单。
各相关办公室、相关单位自行摸排主管范围内利用原建筑物改建改用为人员聚集场所、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和违法建筑,如发现有上述情况,由各相关办公室、相关单位自行督促整改并建立具体情况明细清单。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0月10日。
三、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房屋安全监管机制
(一)强化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落实。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按照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重要围护结构构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对违反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应当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职责。
(二)强化属地化管理责任落实。各村居全面排查辖区范围内重点经营场所,进一步增强做好房屋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特别是对用于学校、医院、歌舞厅、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车站、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大对房屋结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形成排查明细清单,如排查出有违法违规行为注明后报镇规建环办。
四、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在摸排辖区内所有重点生产经营场所后,汇总形成《綦江区赶水镇房屋安全排查清单》,经签章后在10月9日10:00前将纸质件及电子件交镇规建办;
(二)各村居在排查工作中要主动与行业主管办公室或指导部门对接,在摸排过程中发现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与相关行业主管办公室协调处理。
(三)各村居在排查工作中要加强与各主管办公室的协调和信息沟通,尽量采用联合排查检查或联合执法等方式,避免对同一场所或同一行为重复进行相同内容、相同事项的排查检查,以减轻有关生产经营主体的负担。
附件:綦江区赶水镇房屋安全排查清单
附件 綦江区赶水镇房屋安全排查清单 | ||||||||||||||||||
填报单位(盖章): 排查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生产经营场所名称或违法建筑名称 | 负责人或实际管理人 | 联系电话 | 所属村居 | 坐落(具体到社区或村以及街巷门牌或社) | 原有建筑物总楼层数 | 原建筑物主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砌体(砖混等)、木、其他) | 原有建筑物竣工时间(具体到年) | 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层数 | 生产经营场所主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砌体(砖混等)、木、其他) | 生产经营场所完工投用时间(具体到年) | 违法违规行为 | 违法违规行为已接受或正接受调查处理情况及房屋安全隐患排除具体情况 | 备注 | ||||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 | 擅自变动主体结构 | 擅自扩建布局规模 | 擅自开挖周围空间 | 其他 | ||||||||||||||
挂片领导: 驻村组长: 村(居)主任: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
说明:“违法违规行为”栏中,如属于“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请注明具体违法行为或类型,如属于其余四类,在相应栏目下打“√”;原建筑物和生产经营场所主体结构如有两种及以上的,可以同时列出,如:钢筋混凝土+砌体、1-2层钢筋混凝土+其余楼层砌体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栏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才勾选,不存在不勾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