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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3740C/2020-00022 [ 发文字号 ] 赶水府发〔2020〕115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赶水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赶水镇2020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相关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赶水镇2020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赶  水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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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赶水镇2020年秋季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綦动防办发〔20203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以下简称秋防),有效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

各村居职能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深入推进兽医工作三项制度为重要抓手,以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为防控重点,全面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动物疫病发生、传播、流行,努力保障四大安全,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工作目标

(一)强制免疫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的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狂犬病应免犬免疫密度达到100%

(二)疫情普查目标。畜禽养殖场户动物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对普查发现的动物疫病规范处置率达到100%

(三)消毒驱虫目标。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畜禽驱虫指导面达到100%

(四)防疫监管目标。畜禽养殖场户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率达到100%

(五)动物疫病监测目标。按照《綦江区2020年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綦农委〔202016号)要求,按时、按量、保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三、时间安排

全镇秋防工作时间定为910—1010日。

四、工作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有效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7个方面工作。

(一)抓好责任落实。各村居部门要提高认识,把秋防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把责任落实作为推进秋防工作落实的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动物防疫工作责任管理体系,强化属地责任、部门属事责任和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的落实。针对秋防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强化保障、落实措施,全力确保秋防工作顺利开展。

(二)深入开展大宣传大排查行动。利用短信、微信、广播、电视、流动宣传车、宣传资料、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进村入社、逐场逐户宣传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班专人作用,采取走访问询、查看照片或视频等非进场入户方式,集中开展动物疫情大排查。要动态更新畜禽档案、生猪户口,准确掌握畜禽养殖情况。排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和上报。

(三)分类实施强制免疫。根据农业农村部《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规定,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纳入国家强制免疫病种财政补贴范围;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将犬只狂犬病纳入市级免疫病种财政补贴范围。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要指导养殖场户根据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 H5亚型和 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口蹄疫:对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 O型口蹄疫免疫;对全区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 A型口蹄疫免疫。小反刍兽疫:对所有未免疫的(包括新引进的)、免疫期超过3年的羊只进行免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指导养殖场户根据本场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免疫。强制免疫实行分类管理,对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对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对散养户,鼓励其在基层兽医的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的可代行免疫,且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免疫同时,要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农村散养户《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镇农业服务中心《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要及时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对免疫抗体不达标的畜禽要及时补免。

(四)抓好防疫监管。对所有养殖场户集中开展一轮全面监督检查。对散养户,由包片兽医严格落实责任片区监管巡查。对畜禽养殖场,由挂牌兽医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实施精细化监管巡查。督促养殖业主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特别加强规模化畜禽场和种畜禽场(两场)监管,监督健全生物安全体系,督促指导其严格落实调入畜禽隔离观察、调出畜禽申报检疫等制度,做好人流物流管控、养殖场所清洗消毒、日常灭蚊灭蝇灭鼠、不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生物安全措施,严防疫情发生。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抓好动物疫情和养殖情况普查。结合养殖环节防疫监管措施,分类做好做实动物疫情和养殖情况普查工作,特别要持续建立健全生猪户口制,实施动态管理。普查发现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口蹄疫、牛结节性皮肤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牛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等传染病时,要及时上报、规范处置。特别是发现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牛结节性皮肤病典型临床症状的,必须立即果断先期处置,防止扩散蔓延。普查发现仔猪腹泻、猪链球菌病、猪丹毒、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和兔病毒性出血症(兔瘟)等畜禽常见多发病时,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要继续按照《重庆市牛羊布病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渝农办发〔20167号)要求,对牛羊养殖场户开展全面普查,及时更新完善档案。

(六)切实做好大清洗大消毒工作。要督促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无缝覆盖,有效降低面源污染。农服中心要统一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自行建立消毒台账,并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和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秋防工作期间,要集中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工作。

(七)抓好兽医工作三项制度和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继续深入推行兽医工作三项制度。督促动物饲养场落实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坚决查处不履行自行检测主体责任的饲养场。严格执行基于监(检)测的产地检疫制度,并在检疫证明中备注报告编号,倒逼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落实。以强制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为核心指标(强制免疫密度包括电子信息查询统计的强制免疫密度和现场抽查的强制免疫密度),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加强防疫效果评价,充分发挥考核的加力增效作用。对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不达标的,及时督促进行强化免疫。同时,要积极探索,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各类合法市场主体组建动物防疫服务队、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机构,规范整合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等资源,向养殖场户提供高质量的免疫、消毒、诊疗、用药等专业化兽医卫生服务,有效推进动物防疫工作的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居要提高认识,把秋防工作摆在当作的重要位置,不断完善动物防疫工作责任管理体系,强化属地责任和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措施、全力确保春防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保障工作。财政办公室要确保强制免疫经费(包括疫苗采购费用,以及器械耗材、培训、劳务、人员防护、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对兽医人员加强技术培训,提高防疫操作技能;依法依规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审核等政策,防范廉政风险。

(三)强化生物安全。必须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循能不进则不进、能不接触则不接触的原则,严格按规范做好防护,严密防范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甚至感染人,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兽医人员在开展走访问询、监督巡查、宣传指导等工作时,必须全程戴口罩,避免与养殖业主及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交谈;在开展入户免疫时,必须全程戴口罩、进出严格消毒。

(四)强化行为规范。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建立发放、领用记录,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规范免疫行为,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造成免疫失败。规范消毒,防止消毒不彻底,造成疫病传播。

(五)强化督促检查。镇政府将把动物重大疫病防治工作纳入各村(居)综合目标考核,并将组织对动物重大疫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杜绝走过场。督查中,如发现有对工作懈怠、措施不力的将责令及时整改、予以通报批评;如因防控不力导致动物疫情发生,影响较大的,将按行政问责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强化信息管理。农服中心要落实专人按照要求收集、统计、报送信息,防疫信息均统一通过重庆动物卫生监督指挥调度平台动物防疫监管系统每天实时报送,春防结束后,及时形成春防总结报告,按规定时限报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附件

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开展散养生猪强制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精简防疫人员。尽可能精简防疫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其中,1人入户,负责免疫、消毒等主要工作;1人不入户,负责填写免疫档案、填发免疫证明、开展宣传指导等辅助工作。

二、准备充足物资。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三、选择适宜天气。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四、确认健康状况。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生猪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生猪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五、严格实施消毒。人员消毒: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且必须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浸泡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猪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对生猪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六、广泛宣传指导。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喂猪,禁止无关人员入户,以及出栏生猪要检疫、调入生猪要隔离、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七、相关物品回收。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并集中消毒、处理。

八、加强人员防护。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操作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人员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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