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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398230135/2023-00239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12-30 | [ 发布日期 ] | 2021-12-30 |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镇(街道)机构设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3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赶水机构设置方案。
(二)单位构成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筹运行,主要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计生、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上级法制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辖区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制度,明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方式等。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33.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3.99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133.99万元,主要是人员、公用经费拨款增加133.9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33.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1.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7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9.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8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133.9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33.9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3.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99万元,比2021年增加133.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99万元,比2021年增加133.9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等原因,主要用于保障综合执法大队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05万元,比2021年增加1.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5万元,比2021年增加1.0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事业单位)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悦 联系方式:48775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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