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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3740C/2023-000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赶水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4-04 [ 发布日期 ] 2023-04-04

赶水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镇(街道)机构设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3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赶水机构设置方案。

(二)单位构成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筹运行,主要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计生、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上级法制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辖区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制度,明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方式等。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7.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7.41万元,收入较2022减少36.58万元,主要是人员、公用经费拨款减少36.5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7.4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3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9.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减少36.5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36.5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7.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41万元,比2022减少36.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41万元,比2022减少36.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原因,主要用于保障建设环保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2年减少1.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1.0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事业单位)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悦联系方式:48775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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