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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3740C/2023-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赶水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4-04 [ 发布日期 ] 2023-04-04

赶水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镇(街道)机构设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3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赶水机构设置方案。

(二)单位构成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承担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城乡医保、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和管理等工作;宣传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农村劳务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医保、城乡养老的参保筹资工作;指导村(社区)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协助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劳动争议调解等劳动权益保障服务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18.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8.07万元,收入较2022减少16.05万元,主要是人员、公用经费拨款减少16.0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18.0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07.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2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减少16.0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6.0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0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07万元,比2022减少16.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07万元,比2022减少16.0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原因,主要用于保障建设环保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2年减少1.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1.0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事业单位)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悦  联系方式:48775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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