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粮大户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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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大户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享受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标准。2023年、2024年、2025年种植粮食的大户,补贴标准分别每亩不低于70元、45元、20元,在市级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区县安排资金予以补足。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在此基础上统筹提高补贴标准。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三)补贴程序。实行区县核准、市级备案制。各区县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种粮大户进行核实,区县财政部门负责核拨补贴资金。种粮大户、乡镇人民政府、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分别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区县统计表》。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县、乡镇、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2023年种植粮食的大户申请补贴,以各区县当年按程序核定备案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2024年兑付。2024、2025年参照执行。
二、申报时间
申报种粮大户时间应当至少比当季粮食作物收获期提前一个月,但不得早于收获期前两个月,原则上小春粮食作物、大春粮食作物、晚秋粮食作物分别于每年的5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完成。将申报材料报送种植地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逾期未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视为放弃,不再受理。
三、申报资料
1.《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
3.《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区县统计表》;
4.大户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
5.种粮大户补贴申报承诺书;
6.补贴卡(折)账号复印件;
7.纳入申报范围的土地流转合同;
8.土地确权颁证登记簿或分户土地确权证复印件;
9.租种多年外出农户耕地、撂荒地的,需出具代耕种粮证明;
10.对新开垦未发包耕地(不含林地)、村组集体机动地及没有确权的原有耕地种粮的,种粮面积及测绘平面图;
11.用工记录及支付费用凭证;
12.农机具或购买种子种苗的证明材料(购买农机具、种子的发票或收据,接受社会化服务或租用农机具协议、付款收据);
13.审核验收、种植监管过程工作照片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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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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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其他机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