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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市綦江区再次兑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3-02-10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再次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2〕95号)要求,以及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

二、补贴对象

    再次兑付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承担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三、补贴标准和依据

    按照上级下达的资金额度,待各街镇上报种粮面积后确定补贴标准。同一块耕地不能重复享受补贴。2022年9月前实际撂荒地不享受此项补贴。补贴依据为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四、补贴程序

    各街镇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粮食播种面积的统计方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各街镇应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9月20日前将补贴数据录入“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次)”,同时将《2022年  街道(镇)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执行情况统计表》签字盖章后扫描件传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及时计算补贴标准,9月21日前录入“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9月22—28日各街镇进行补贴公示。各街镇于9月29日前将补贴数据导入财政“一卡通”补贴系统,9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服中心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面积统计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街镇要制定补贴申报审核、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流程。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督。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统计依据。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街镇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街镇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社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王世模,联系电话85880731。

区财政局联系人:文德梅,联系电话48662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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