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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扑杀补贴申请指南

日期:2026-03-05

一、补助对象

强制扑杀补助的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

二、补助范围

1.口蹄疫: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猪、牛、羊等偶蹄动物及受威胁的同群偶蹄动物。

2. 高致病性禽流感(含H7N9流感):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鸡、鸭、鹅、鸽、鹌鹑等家禽及受威胁的同群禽。

3. 小反刍兽疫: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羊及受威胁的同群羊。

4. 非洲猪瘟: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猪及受威胁的同群猪。

5.布鲁氏菌病:疑似发病或感染抗体检测阳性的牛、羊。

6. 牛结核病:疑似发病或皮内变态反应阳性的牛。

7.棘球蚴病:疑似发病或感染抗体检测阳性的牛、羊等。

8. 马鼻疽:疑似发病或皮内变态反应阳性的马(骡)及受威胁的同群马(骡)。

9.马传染性贫血:疑似发病或感染抗体检测阳性的马(骡)及受威胁的同群马(骡)。

三、补助标准

家禽马(骡)按用途不同生长阶段划分不同的档次,其强制扑杀补助标准为:猪130—800/头(非洲猪瘟 200—1200/头)奶牛1500—6000/头,肉牛(役用牛)600—3000/头,羊170—500/只,家禽 5—15/羽,马(骡)4000—12000/匹(详见附件1国家补助标准调整的,据实调整。棘球蚴病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申报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被扑杀动物的养殖场(户)业主向所在镇街提出申请,经镇街审核汇总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汇总后报区财政局备案,按规定支付强制扑杀补助经费。

     五、申请材料:《重庆市綦江区强制扑杀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

       六、咨询电话:023-48658622

     七、受理单位:綦江区古南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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