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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文
- [ 索引号 ]
- 11500222668934110P/2025-00018
- [ 发文字号 ]
- 古南街办发〔2025〕21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古南街道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11-26
- [ 发布日期 ]
- 2025-12-05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古南街道办事处关于规范辖区内应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规范辖区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应急简易程序的使用,保障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发生紧急情况时得到及时维修,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渝府令〔2021〕347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等规定,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经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可以申请适用应急简易程序: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
(二)电梯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的;
(三)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四)楼体外立面有脱落风险,危及人身安全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
(六)消防设施损坏,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
二、执行原则
维修资金应急简易程序的使用,应当遵循保障安全、及时有效、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节约资金的原则。各村(居)民委员会、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把关,不得超范围适用本简易程序。
三、问题上报与确认
发现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紧急情况时,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应当立即向物业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紧急情况的具体位置、现象描述、可能危害等基本信息。村(居)民委员会在初步核实后向古南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为“办事处”)报告。
办事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应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查勘核实,并出具现场查勘证明。
四、资金申请与划转
(一)申请主体
取得办事处出具的现场查勘证明后,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代表(以下简称“申请人”)应立即向区住房城乡建委或其指定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紧急使用维修资金。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应急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2.办事处出具的现场查勘证明(原件);
3.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如有);
4.初步维修方案及费用预估。
(三)紧急情况下的资金划付
对于情况特别紧急、需立即施工防止危害扩大的,申请人在组织抢修的同时可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并同步按程序申请资金。事后凭正规税务发票、支付凭证等合法有效票据、施工合同、维修项目清单等与垫付费用直接相关的凭证向区住房城乡建委或其指定机构申请报销,报销资金划转至垫付方账户,垫付资金未能通过维修资金报销的,申请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向受益业主追偿。单次应急维修垫付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理由并经办事处备案。
五、问题抢修
(一)工作小组组建
在资金申请或垫付的同时,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在接到办事处现场查勘证明或紧急报告之日起24小时内,牵头组织成立应急维修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必须包括:
1.直接受影响的业主代表(原则上步梯房不低于3人、电梯房不低于5人,鼓励公职人员参与);
2.业委会或物管会成员(如已成立);
3.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若无物业服务企业,则由相关业主推选的代表);
4.鼓励各村(居)民委员会以楼栋为单位推选楼栋业主代表,业主代表的任期为5年。
(二)工作小组职责
工作小组在办事处指导下负责:
1.确定抢修方案:根据现场情况和专业意见,在保障安全、技术可行、费用合理的前提下,尽快确定最终抢修方案。
2.选定施工单位:应采用快速询价等方式,原则上至少向3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询价,在保障质量安全、响应及时且价格合理的基础上择优选定,并将选定结果在小区内公告。
3.监督工程实施:对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4.组织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相关方(工作小组成员、施工单位、必要时可邀请专业机构或业主代表)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参照相关行业规范执行,需确保安全隐患消除、功能恢复正常。
5.确认工程量与费用: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报告及相关费用票据,确认最终维修费用。
(三)组织抢修
工作小组应立即组织施工单位按照确定的方案进行抢修施工。
六、公示
(一)公示时限
抢修工程完工验收后,申请人或工作小组应在15日内完成资金使用情况的公示。
(二)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应详实、清晰,至少包括:
1.维修项目名称;
2.申请应急程序的依据(本通知第一条对应项);
3.办事处出具的现场查勘证明;
4.施工单位名称;
5.维修内容、范围及主要工程量;
6.维修起止时间;
7.实际使用维修费用及明细表,明细表应包括主要材料清单、人工单价、工程量等核心信息;
8.费用分摊范围(具体楼栋、单元、户号);
9.咨询及异议受理渠道(负责的村/居委会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三)公示方式与期限
在维修的相关区域的主要出入口、公告栏、单元门厅等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鼓励同时通过业主微信群等电子化方式进行公示。
七、存档管理
(一)存档主体
由负责牵头组织工作小组的村(居)民委员会对应急简易程序全过程文件进行存档管理,存档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问题上报记录(电话记录、书面报告等);
2.办事处出具的现场查勘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如有);
4.维修资金申请材料及相关部门审核意见、资金划转凭证(复印件);
5.最终确定的抢修方案;
6.施工单位选定过程记录及公示材料;
7.施工合同;
8.工程验收记录;
9.工程结算报告、费用清单及发票等支付凭证(复印件)、费用分摊明细表,若无正规发票,需提供经工作小组签字的费用清单及支付证明;
10.公示材料(原件或照片);
11.其他相关文件(如争议协调记录等)。
(二)保管期限
存档文件应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三)查询服务
业主凭有效身份证明,可向存档的村(居)民委员会申请查询涉及本人物业分摊的相关存档资料复印件,村(居)民委员会应提供必要协助。
八、争议协调
在抢修方案制定、费用公示或维修过程中,相关业主对维修必要性、方案、费用、分摊等有异议的,可向负责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村(居)民委员会应负责及时协调处理,受理异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给予初步答复。对维修费用的合理性存在重大争议的,可报请办事处协调引入具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列入维修成本,由维修资金承担;若评估结果证明异议方主张明显不合理,可根据情况协商或决定由异议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评估费用。
九、附则
(一)本通知所称“相关业主”,是指受紧急情况直接影响的物业单元的业主,或共同共有部位、设施设备所涉及范围内的业主代表。在无业委会、物管会或物业企业履职且需推选代表时,应由直接受影响的业主共同推选产生。
(二)各村(居)民委员会、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应急维修资金使用规范、高效、透明,真正服务于保障业主居住安全和公共利益。对违反规定,滥用应急简易程序或造成维修资金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虚构紧急情况、套取维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办事处反馈。
附件:1.《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渝府令〔2021〕347号)第三
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相关条款摘录
2.应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
3.应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确认证明
4.XX小区X栋业主代表选举表决结果公示
5.应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情况公示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古南街道办事处
2025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