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公文
[ 索引号 ] | 11500222668934110P/2022-00001 | [ 发文字号 ] | 古南街委发〔2020〕23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应急保障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古南街道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0-03-16 | [ 发布日期 ] | 2020-03-17 |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党工委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办事处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社区党委(党总支),各村(社区),街道各办公室(所、中心、大队),辖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自然灾害防治,防范化解重大自然灾害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通知。
一、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责任体系,按照“严字当头、落实到位”要求,进一步明确党工委、办事处及各办公室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职责,促进各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红线意识,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工委、办事处共同承担安全发展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领导责任,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履行分管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二)坚持依法监管、履职尽责。按照职责法定、权责对等要求,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落实街道属地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三)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街道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实施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加强各单位协同合作、信息共享、物资储备、宣教培训,夯实救援准备,提高预警预报、综合治理和应急应对能力,形成防灾救灾合力,扎实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街道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监督检查计划。
2.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规模(限额)以下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3.建立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工作,研究解决辖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重大问题。
4.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实施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目标管理,严格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考核奖惩。
5.加强机构、队伍、装备建设,加大安全投入,督促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保障工作落实。
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防治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组织和参加辖区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与灾后重建工作。
(二)党工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
1.党工委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
(1)组织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研究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重大问题,把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党工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将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3)加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和舆论引导。
(4)加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
2.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
(1)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2)组织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相应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支持办事处推进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3)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调研,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3.党工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
(1)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2)按照党工委有关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分管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3)支持推进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三)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负责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
1.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监督检查计划。
(2)建立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工作,研究解决辖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重大问题。
(3)完成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目标任务,实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目标管理,严格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考核奖惩。
(4)加强机构、队伍、装备建设,加大安全投入,督促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保障工作落实。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和参加辖区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
2.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
(1)负责在本辖区内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2)制定和督促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目标、计划和措施。
(3)担任街道安委会主任,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全面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情况,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明确相关内设机构和专人负责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4)研究解决本辖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职责。
(5)建立健全街道及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并保证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和监管人员到位。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检查督查、重大宣传教育活动,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检查督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7)依法按程序,向区政府报告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规划或者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8)督促制订本辖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应急救援预案,牵头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3.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
(1)协助主要负责人在本辖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2)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3)监督检查街道及下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制,协助主要负责人研究和解决本辖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每月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例会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5)具体负责街道安委会全面工作,牵头组织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目标管理和督查考核,全面督促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目标任务执行情况。
(6)组织制订本辖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4.街道办事处其他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各项工作部署。
(2)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将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与分管范围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时研究部署、同时实施落实、同时检查督查、同时总结考核。
(3)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督促分管范围内的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制,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目标任务。
(5)每月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例会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6)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街道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综合监管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
1.街道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综合监管单位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决策部署,履行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综合监管职责。
(2)承担街道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拟定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计划、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协调有关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事项。
(3)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综合性检查督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指导协调街道各单位和村(社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4)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目标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5)协助上级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实施相关行政处理事项。
(6)负责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等行业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监督管理。
2.街道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综合监管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
(1)制定、落实辖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计划,组织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责任目标任务。
(2)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相关会议,明确机构和专人负责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3)对辖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综合检查督查,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调查处理工作。
(4)全面负责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责任目标考核。
(5)牵头对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向街道办事处领导提出建议、意见,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监管中的重大问题。
(五)街道各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
1. 街道各单位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决策部署,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直接监管职责。
(2)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专项监管责任,行业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监管工作层层落实到基层。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条件和程序,对涉及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或验收的单位,依法负责相关事项的安全监管。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执法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5)检查、督促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主体责任。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专项检查督查工作。
2. 街道各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
(1)负责在本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对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
(2)完成街道下达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责任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将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与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时研究部署、同时实施落实、同时检查督查、同时总结考核。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会议,明确机构和专人负责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5)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监管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制。
(6)监督检查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专项检查督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六)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属地管理职责。
1.各村(社区)书记、主任是抓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街道有关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2.每月开展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巡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例会等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宣传教育等工作。
3.各村(社区)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违法行为时,应当劝导和制止,并向街道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4. 各村(社区)有关负责人接到本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上级单位开展抢险救援。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古南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