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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668934110P/2024-00004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古南街道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3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古南街道办事处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按照《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综合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编〔2019〕30号)文件精神执行。
(一)职能职责
1.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政协、武装、审批服务管理等职责。承担档案、机要保密工作;督促检查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各项决议和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牵头负责政务公开、政务咨询、政务代办服务的办理;承担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的日常事务、后勤工作。
2.党群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基层党建、纪检、宣传、统战、机构编制、人事、民宗侨台、群团等工作。承担民意调查、村(社区)考核具体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目标的制定、考核和奖惩工作;管理离退休干部、村(社区)干部;做好调研、信息、志愿者服务活动工作。
3.人大工委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推进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组织本辖区人大代表开展各项活动;联系人大代表,负责征求、收集、整理、答复人大代表对街道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相关综合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区人大来文来函的联络、办理;负责人大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
4.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等职责。宣传贯彻农业、工贸、农村经营管理及其法律法规;指导企业管理、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和职工业务培训;承担科技推广与普及工作。
5.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主要负责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老龄事业发展等职责。指导实施村(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社会事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
6.平安建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法制、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市、区关于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政策;承担矛盾纠纷排查及人民调解工作;承担重点地区整治、铁路护路、视频监控等工作;承担禁毒、禁种铲毒工作;承担扫黑除恶专项工作。
7.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主要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公路建设、环境保护、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农村环境整治等职责。承担生态文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违建整治工作;承担建筑施工安全、房屋安全、地灾防治工作;服务辖区内重点项目建设;承担辖区内廉租住房的申报受理工作;承担辖区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工作。
8.财政办公室。主要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职责。
9.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等工作。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市、区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政策,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承担公共应急事件、救灾抢险、车辆、船舶、矿山等方面工作。
10.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要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卫生健康、环境保护、文化旅游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运行。
11.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协助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业主的关系;负责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监督业主大会筹备组开展工作,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承担辖区内业主委员会备案相关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纠纷投诉受理;负责指导社区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助监管物业专项资金额使用。
12.农业服务中心。承担农机、农产品质量、农村清洁能源(沼气、太阳能)、渔业船舶、林业、水利、防汛抗旱、水产、畜牧兽医、气象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村经营管理、重大技术推广、信息服务、资源环境保护、灾害防治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扶贫开发、乡村振兴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惠农资金补贴工作。
13.文化服务中心。承担宣传、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科技培训等方面服务工作。开展文化宣传、交流、文艺活动组织实施;承担农家书屋(图书室)及协助农体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监督管理辖区文化市场。
14.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承担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城乡医保、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和管理等工作。宣传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农村劳务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医保、城乡养老的参保筹资工作;协助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劳动争议调解等劳动权益保障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开展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
15.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
16.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筹运行,主要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卫生健康、环境保护、文化旅游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17.城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城区市政、环卫方面管理服务工作和农村综合环境整治相关工作;定期巡查城区背街小巷的清洁卫生情况;管理维护城市相关基础设施;协助市容市貌整治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下设党政办、党群工作办、人大工委办、经济发展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平安建设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财政办、应急管理办、综合行政执法办等综合办事机构10个,下设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乡管理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7个。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无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064.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31.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2.3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1346.1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366.7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064.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515.1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84.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58.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46.4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1889.66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507.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62.3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1346.12万元,主要是因为基本支出预算减少37.8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308.2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31.9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31.92万元,比2023年减少136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01.64万元,比2023年减少37.8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定额下降导致基本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930.28万元,比2023年减少1328.91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项目减少,主要用于下放环卫临聘、场镇清扫保洁、下放监察临聘等支出。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2.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2.33万元,比2023年增加23.3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部分项目,主要用于部分交通项目和水库调水管网安装工程等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57.5万元,比2023年减少5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与2023年一致;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23年增加0.3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外地来本区考察美丽乡村和对口协作等工作较为频繁,导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万元,比2023年减少54.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控公务车辆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41.41万元,比上年减少41.3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定额下降。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915.25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部门预算联系方式: 023-48658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