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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指南

日期:2024-02-22

  一、扶持对象

  (一)村党组织领导有力。拟申报项目村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村集体成员发展意愿强烈、有广泛共识,具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资源、资产、区位、产业基础等条件;村党组织有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思路、工作规划、具体举措和实践基础。

  (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健全。拟申报项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完成,法人治理机制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完善,村党组织研究讨论集体经济组织重要事项机制健全,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合理。

  (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拟申报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已完成与村委会财务分离、账套分设,财务代理规范、村级负债可控。

  (四)不再纳入本轮扶持计划情况。2018至2023年已获得中央财政扶持资金,以及年村集体经营收益达50万元以上的村原则上不再纳入2024年扶持范围。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指标设置明确。拟申报项目绩效设置合理,既要避免投资收益过低而导致财政资金浪费,又要避免虚报项目投资收益而完不成绩效目标。投资赢利模式及预期收益水平、发展目标、收益分配机制等定位清晰。

  (二)项目申报程序完善。拟申报项目应及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前需经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表决通过后,在村公示栏进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并报所在镇街备案。

  (三)严格项目审核把关。各镇街要严格对拟申报项目的用地情况、产业准入、建设内容、资金投向、运营模式、投资收益等进行实地调研和可行性论证,防止出现因前期论证工作不扎实导致后期调整、变更扶持项目或者扶持对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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