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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明确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标准 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3-02-13

为及时规范处置动物重大疫情,防止动物疫病扩散,切实维护畜牧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农发〔2016287号)、《重庆市綦江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綦江府办发〔201871)、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收文处理单(资金请示2019-96号)、《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动用预备费解决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的请示》(綦农委201940)和《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动用预备费解决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资金的通知》(綦江财发〔2019312)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制扑杀动物补助范围

(一)强制扑杀动物疫病病种及动物种类

目前依据渝农发〔2016287号文件要求,实施强制扑杀补助的有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马鼻疽、马传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各街镇应严格按照国家、重庆市和綦江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及相应防治技术规范,对突发动物疫情或检测阳性动物及时、规范进行处置。

口蹄疫:疑似发病(由2名以上动物疫情专家依据临床症状现场签字确认,或依据区级以上兽医实验室检测结果判定,以下同)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猪、牛、羊等偶蹄动物及受威胁的同群偶蹄动物。

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鸡、鸭、鹅等家禽及受威胁的同群禽。

小反刍兽疫: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羊及受威胁的同群羊。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猪及受威胁的同群猪。

马传贫:疑似发病或感染抗体检测阳性的马及受威胁的同群马。

马鼻疽:疑似发病或皮内变态反应阳性的马及受威胁的同群马。

布鲁氏菌病:疑似发病或感染抗体检测阳性的牛、羊。

结核病:疑似发病或皮内变态反应阳性的牛。

其他重大动物疫病:按相应处置规范执行。

(二)不给予经费补助的情况

1.拒绝实施强制免疫的。

2.违反动物检疫规定的。

3.拒绝动物疫病监测的。

4.违反我区动物调运相关规定的。

5.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

二、强制扑杀动物补助经费标准

强制扑杀动物补助经费标准是指依法强制扑杀动物后,给养殖场户或定点屠宰场点等业主的经济补助标准。猪、牛、羊、禽、马按用途、不同生长阶段划分不同的档次,其补助标准范围为:猪130-800/头,奶牛1500-6000/头,肉牛(耕牛)600-3000/头,羊170-500/只,鸡鸭鹅5-15/羽,马4000-12000/匹(见附件1)。

三、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及支付方式

(一)申报程序

申报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被扑杀动物的养殖场(户)业主向所在街镇提出申请,经街镇审核汇总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汇总后报区财政局备案,按规定支付强制扑杀补助经费。

具体申报流程:

扑杀处置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将被强制扑杀的养殖(场)户姓名、畜禽类别、扑杀原因、扑杀数量、扑杀动物档次等要素,填写《重庆市綦江区强制扑杀动物登记表》(见附件2),每处置一次(含疫点及周边)填写一张,并由相关人员审查签字确认后,由街镇政府留存备查。

2、养殖(场)户业主在扑杀当日填写《重庆市綦江区强制扑杀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见附件3),由街镇审核后收集并按月填写《重庆市綦江区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报区农业农村委。

(二)申报时间及报送方式

强制扑杀补助经费实行每月申报1次,申报具体时间为每月20号,各街镇应按时将相关印证纸质材料(附件2复印件1份、附件34原件2份)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并将附件234电子件发至qjxdwwsjds@163.com信箱。

(三)强制扑杀补助经费支付方式

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相关街镇审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将强制扑杀补助经费划拨到各街镇,各街镇将强制扑杀补助经费支付至被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场)户指定银行账号。

(四)强制扑杀补助经费不得挤占挪用,做到专款专用,按实际支付。各镇街对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相关的图文资料和强制扑杀数量及被强制扑杀动物的审核验收、兑现养殖(场)户补助经费等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四、强制扑杀动物补助经费抽查核实

区农业农村委适时对补助情况开展核实抽查,具体要求为:

(一)抽查时间

在每批强制扑杀动物补助经费划拨前先组织开展抽查核实,再划拨相关街镇。

(二)抽查比例

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人员及时对各街镇报送情况进行抽查验收,随机抽查比例为相关街镇被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场)户5%;不足2个(规模场或散养户)的全部抽查。

(三)抽查方式

采取询问和入户的方式,询问参与扑杀人员和被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场)户业主。

(四)询问内容

被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场)户申报的扑杀数量及扑杀档次进行询问核实,核实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

(五)人员安排

由区农业农村委畜牧水产科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抽查核实。

五、生猪保险赔付相关事宜

(一)适用对象

已经参加畜牧动物养殖保险,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且保险有效期限内的所有猪(含生猪和母猪)养殖场、户。

(二)赔付金额

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的,保险公司应承担按《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农发〔2016287号)规定扑杀补助标准与正常死亡保险赔偿标准的不足部分。

   (三)赔付申请程序。

采用业主自愿申报,街镇审核汇总,保险公司按程序理赔的原则。 养殖(场)户申报填写《重庆市綦江区猪保险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见附件5),由街镇审核后收集汇总填写《重庆市綦江区猪保险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见附件6),报保险公司按程序及时理赔保险补助。

附件1

重庆市綦江区强制扑杀动物财政补助经费标准表

序号

畜禽类别

档次

补助标准(元/头、匹、只、羽)

(一)

一档:大猪/种猪/怀孕母猪(体重90公斤以上)

800

二档:中猪(体重65-89公斤)

530

三档:架子猪(体重30-64公斤)

330

四档:仔猪(体重29公斤以下)

130

(二)

一档:经产/怀孕奶牛

6000

二档:青年奶牛

5000

三档:犊奶牛(6月龄以下)

1500

四档:怀孕/成年牛(18月龄以上)

3000

五档:青年牛(6-17月龄)

1800

六档:犊牛(6月龄以下)

600

(三)

一档:大羊/种羊/怀孕母羊(6周龄以上)

500

二档:羔羊(6周龄以下)

170

(四)

鸡/鸭/鹅

一档:产蛋鸡/鸭/鹅、种鸡/鸭/鹅(20周龄以上)

15

二档:育成蛋(肉)鸡/鸭/鹅(7-19周龄)

12

三档:生长蛋(肉)鸡/鸭/鹅(6周龄内)

10

四档:育雏蛋(肉)鸡/鸭/鹅(2周龄以上)

5

(五)

一档:成年马/种马/怀孕母马(12月龄以上)

12000

二档:青年马(6-12月龄)

6000

三档:马驹(6月龄以下)

4000

附件2












重庆市綦江区强制扑杀动物登记表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村社

养殖业主姓名

联系电话

畜禽类别

动物疫病种类

疫情发生时间

扑杀畜禽档次及分档次数量(头、匹、只)

扑杀畜禽总数(头、匹、只)

无害化处理方式、地点

扑杀补助金额

畜主签字

扑杀人员签字

备注

1














2














3














4














5














7














经办人:

填表说明:"动物疫病种类"请填“XX疫情”、“XX监测阳性”或“疑似疫情”。

附件3:





重庆市綦江区强制扑杀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畜禽类别

档次划分标准

动物疫病种类

数量(头、匹、只、羽)

扑杀补偿经费标准(元/头、匹、只、羽)

补偿经费(元)

合计





一档:大猪/种猪/怀孕母猪(体重90公斤以上)



800


二档:中猪(体重65-89公斤)



530


三档:架子猪(体重30-64公斤)



330


四档:仔猪(体重29公斤以下)



130


一档:经产/怀孕奶牛



6000


二档:青年奶牛



5000


三档:犊奶牛(6月龄以下)



1500


四档:怀孕/成年牛(18月龄以上)



3000


五档:青年牛(6-17月龄)



1800


六档:犊牛(6月龄以下)



600


一档:大羊/种羊/怀孕母羊(6周龄以上)



500


二档:羔羊(6周龄以下)



170


鸡鸭鹅

一档:产蛋鸡/鸭/鹅、种鸡/鸭/鹅(20周龄以上)



15


二档:育成蛋(肉)鸡/鸭/鹅(7-19周龄)



12


三档:生长蛋(肉)鸡/鸭/鹅(6周龄内)



10


四档:育雏蛋(肉)鸡/鸭/鹅(2周龄以上)



5


一档:成年马/种马/怀孕母马(12月龄以上)



12000


二档:青年马(6-12月龄)



6000


三档:马驹(6月龄以下)



4000


业主姓名:                                                                            

街镇经办人:


街镇农服中心审核意见:


业主地址:

街镇财政审核意见:



开户银行:

街镇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银行账号:

街镇审核意见:



业主身份证号码:



(公章)


业主签字(章):



 年   月  


填表说明:"动物疫病种类"请填“XX疫情”、“XX监测阳性”或“疑似疫情”。

本表一式三份,街镇留存一份,交区农业农村委两份,每月20日前报送。

附件4:










重庆市綦江区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信息汇总表

街镇(盖公章):                                         

可疑疫点编号

畜(场)主名称

动物疫病种类

可疑疫情发生时间
(年、月、日)

可疑疫情发生地点(县、乡、村、社)

扑杀时间(年、月、日)

扑杀动物数量(本表以猪为例设计,其他畜禽请按照标准分档次填写)

按标准应补偿经费

猪(头)

总额(元)

总数

大猪/种猪/怀孕母猪(90Kg以上)

中猪(65-89Kg)

架子猪(30-64Kg)

仔猪(29Kg以下)


















































合计







备注:??病涉及 ,?个村,?个社,?个农户,?个规模场,?个可疑疫点


填报人(签名):              联系电话:                 审核人(签名):            街镇领导(签名):        

填表说明:1、同一疫点编号相同。2、"动物疫病种类"请填“XX疫情”或“XX监测阳性”,请填完同一动物疫病种类后再填其他动物疫病种类。不涉及的动物种类可以删除相关内容后打印(如不涉及牛,可把涉及牛的内容删掉后打印)

3、本表按月统计上报,于每月20日前上报农业农村委。

4、本表一式三份,街镇留存一份,交农业农村委两份。

附件5

重庆市綦江区猪保险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

养殖场的名称(或畜主姓名):

地    址:

生猪

扑杀生猪尸重标准

扑杀数量(头)

20kg—30kg(不含)


30kg—40kg(不含)


40kg—50kg(不含)


50kg—60kg(不含)


60kg—70kg(不含)


70kg—80kg(不含)


80kg以上


合计

扑杀能繁母猪

我已确认上述扑杀数量和标准。

畜业主签字:

                               年   月   日

参与扑杀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

重庆市綦江区猪保险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

街镇(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养殖场名称或畜主姓名

村社


扑杀生猪数量(头)

扑杀能繁母猪数量(头

申请保险赔付金额(元)

备注

20kg—30kg(不含)

30kg—40kg(不含)

40kg—50kg(不含)

50kg—60kg(不含)

60kg—70kg(不含)

70kg—80kg(不含)

80kg以上

1













2













3













合计













备注:1、生猪保险赔付标准,20kg—30kg(不含)360元/头、30kg—40kg(不含)440/头40kg—50kg(不含)520/头、50kg—60kg(不含)600/头、60kg—70kg(不含)700/头70kg—80kg(不含)800/头、80kg以上1000/头

2、母猪保险赔付标准,2018年为1500/头2019年为2000/头,以投保日期为准。

审核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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