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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郭扶镇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

日期:2024-09-05


     

     1、救助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损,度过应急救助期(15天)以后,住房恢复重建完成之前无安全住房、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三项需同时具备)的受灾群众。

     2、办理程序:

  (1)受灾群众申请,并填写《自然灾害受灾人员过渡期生活救助申请审批(样表)》。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委员会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并在本村(居)范围内进行公示。

  (2)由镇汇总、审核、审定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并填写《自然灾害受灾人员过渡期生活救助申请审批(样表)》,同时在街镇进行公示。

  (3)采取 “一卡通”方式发放到户、到人(留存成功发放凭据备查)。

     3、发放标准

    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按照20//天标准进行救助,救助天数原则上不超过90天。


綦江区          街道(镇)

自然灾害受灾人员过渡期生活救助申请审批

(样表)

申请

提名

村组

名称

户主

姓名

身 份 证 号码

家庭

类型

家庭

人口

一卡通帐号

联系电话










村︵居︶

意见

今年日,因遭受灾害影响,造成房屋倒塌(严重损坏),目前基本生活困难,请求政府给予过渡期(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前)生活救助。

申请(或提名)人签名:

年  月  日  


该户确因        灾害,导致自有住房基本无法居住,且无收入来源和自救能力,经村(居)委会讨论,建议按   元/人·天,给予过渡期救助    天,望批准。

经办人:        村(居)主任:                             

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应急办意见

经调查核实:该户受灾情况属实,实际影响生活人口人,拟给予该户救助金元(大写:元整)。

经办人:        应急办主任:             

街(镇)应急办(盖章)

年   月   日


街道(镇)意见

经街镇研究:给予家庭过渡期生活救助金元,(大写:元整)。

街(镇)分管领导: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街道(镇)盖章        

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街道(镇)财政所和应急办各存一份(申请人一卡通复印件粘贴在表后)。

      2.家庭类型:低保户、特困供养、重点优抚对象、其他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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