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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09472400G/2022-0000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郭扶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6-23 | [ 发布日期 ] | 2022-07-12 |
重庆市綦江区郭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郭扶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建设项目高效、有序推进。现将郭扶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郭扶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3日
郭扶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21〕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发﹝2015﹞51号)、《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操作办法的通知》(綦发改〔2020〕16号)、《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綦公管办发〔2021〕2号)、《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相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綦江财发〔2022〕10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程项目是指由财政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镇和村(居)实施的项目均适用于此办法。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
第三条 成立郭扶镇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办公室设在镇规建环办,由规建环办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规建环办、财政办相关人员以及项目所涉办(站、所、中心)相关人员组成。由村(居)实施的项目,业务办公室和村(居)主要负责人参与该工程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 项目办负责对工程项目从立项到资料归档进行全过程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项目实施流程
第五条 镇实施项目流程:业务办公室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含建议工程招投标方式、需购买第三方服务情况、填写郭扶镇大额支出审批表等)→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工程项目完整流程:立项→初设代可研→概算→概算批复→预算→预算评审→招投标→完工结算→工程验收→结算审核(审计)→工程财务决算→项目办审核项目资料完整性→资料归档。工程项目实际流程根据项目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六条 村(居)实施项目流程:村(居)委会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含建议工程招投标方式、需购买第三方服务情况、填写郭扶镇村居大额支出审批表等)→村(居)支两委审核通过→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工程项目完整流程:初设代可研→立项→概算→概算批复→预算→预算评审→招投标→完工结算→工程验收→结算审核(审计)→工程财务决算→项目办审核项目资料完整性→资料归档。工程项目实际流程根据项目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四章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第七条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由分管实施工程项目的镇领导牵头,项目办具体实施。招投标资料由业务办公室负责,村(居)实施的项目由牵头办公室负责。
第八条 镇自行组织的招标工程项目,由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业务办公室或牵头办公室分管领导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项目办及相关业务办公室建立评标委员库。评标委员库成员由规建办、财政办、内审室以及相关业务办公室人员组成。每次评标人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
第九条 项目预算金额在1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以下的,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见附件1)确定承包商或直接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实施。由业务办公室在填制大额支出审批表时明确具体方式,经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 项目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以下的,可以由镇(村居)自行组织竞争性比选确定承承包商。并向镇党委会通报结果。
由镇(村居)自行组织竞争性比选,公告公示和招标结果公示可以在镇(村居)政务公示栏进行,其他操作程序按《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操作办法的通知》(綦发改〔2020〕16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项目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至200万元(不含)以下的,原则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綦江区)组织竞争性比选(见附件2)确定承包商。并向镇党委会通报结果。
第十二条 项目预算金额在200 万元(含)以上不足400万元的,原则上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綦江区)采取随机抽选的方式确定承包商,并向镇党委会通报结果。
第十三条 项目预算金额在400 万元(含)以上的,原则上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綦江区)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商,并向镇党委会通报结果。
第十四条 凡遇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等特殊情况的工程项目,程序从简,报镇党委会备案。区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采取竞争性比选方式(含镇自行组织的)确定承包商须择优选取参加竞争性比选的,按以下方法办理:若报名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承包商达三家以上的,由项目办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家承包商参加竞争性比选。
第五章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第十六条 承建单位确定后,由项目实施办公室(村居)拟定施工合同,合同要素有: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工程价款、付款方式等,甲方签字按如下设置:现场代表、办公室负责人(驻村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法定代表/法定代表授权人。
工程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项目预算金额的2%,且不得超过20万元;设有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 l0%,履约保证金为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的方式。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所提交的银行保函必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设有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期限不得超过质量保证期。。
合同签定程序按《郭扶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合同原则上一式五份,镇留存三份,其中一份送党政办存档、一份存工程档案、一份为工程款支付附件。
第六章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监管
第十七条 镇实施项目,项目实施办公室指定人员作为现场代表,分管领导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管。
第十八条 村(居)实施项目,村(居)支两委指定一人作为项目现场代表,业务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督和指导。
第十九条 所有建设项目需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纪检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 工程项目验收
第二十条 未报建工程项目竣工后由承建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镇项目办接到申请后组织项目办及所涉人员参与验收,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填写《郭扶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附件3);村(居)实施的项目由村(居)委会牵头,组织项目所涉业务办公室、财政办、驻村(居)工作组、2-3名村(居)民代表共同参与验收,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填写《郭扶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报建项目按上级部门的验收要求组织验收。
第八章 工程项目审核(审计)
第二十一条 送审金额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镇政府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核。
第二十二条 送审金额在400万元(含)以上 的项目,送区审计局直接审计或由区审计局牵头组织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并出具报告和决定。
第二十三条 扶贫项目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需审计而未审计的,相关办(站、所、中心) 不得办理支付工程价款。
第九章 工程资料归档保存
第二十五条 所有工程项目在办理完财务竣工结算后1个月内对所有资料进行归档,按工程实施流程形成档案目录、装订成册,经项目办审核后进行归档保存。档案资料的查阅或借阅需经项目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并由保管人作好借阅登记台账,防止档案的遗失。保管人变更时要作好档案交接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工程项目实施需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按《郭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办理。
第二十七条 未办理工程结算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支付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80%,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必须有资金来源,严禁以任何形式的负债进行工程项目建设。
第二十九条 确需村(居)民自建的项目,须报经镇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镇村(居)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列支报销,由决定人自行承担后果。
第三十条 工程款拨付按镇和村(居)财务管理规定拨付。
第三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应办理所有权登记。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如遇国家或上级的规定调整,按上级规定执行并由镇党委会集体研究后进行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