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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扶欢镇综合行政执法装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执法装备管理,确保执法装备有效、合理使用,根据扶欢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执法装备包括固定电话、对讲机和车载喊话装置等通讯设备,摄像机、照相机、执法记录仪、强光手电、电脑等办公设备以及执法车辆等。行政执法人员在管理、使用各类执法装备时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建立装备使用记录台账,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执法车辆等重要执法装备应进行登记,使用后及时归还入库,妥善保管,严禁将执法装备私自外借或挪作他用。
第二章 通讯设备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通讯设备是指专用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配置的固定电话、对讲机和车载喊话装置(以下简称通讯设备)。
第五条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置的通讯设备,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使用人应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各类通讯设备。
第六条 使用通讯设备应做到文明用语。禁止使用通讯设备交谈与公务无关的内容。
第三章 办案设备管理
第七条 根据办案需要,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备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录音笔、电脑、执法记录仪等必要的取证设备。执法人员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
第八条 使用取证设备时应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规定进行操作。取证后的图像、音像资料应及时输入指定的涉密电脑进行保存并规范编号,作为证据使用的音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制、保存、删除、修改执法记录信息。
第九条 在使用摄像机、照相机、执法记录仪等取证设备的过程中,遇到故障时应立刻停止使用,由装备管理人员排除;不能排除故障的,不得自行到市场修理部门维修,应当在发现损坏 24小时内报镇党政办联系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
第十条 电脑作为执法办公设备之一,用于案件输入、网上审批、数码录入、文档制作、资料保存、信息查询等工作。
第十一条 使用、管理和维修电脑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电脑应明确具体管理人员,并在电脑上张贴相关信息。
(二)禁止利用电脑打游戏、上网聊天、炒股、购物及做其他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不得随意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也不得随意删除各类办公软件。
(四)加强电脑病毒预防,定期进行版本升级和杀毒处理。
(五)长时间不使用电脑应关闭电源,严禁无人值守开机过夜。
(六)保密设备按保密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执法车辆管理
第十二条 执法车辆要按照统一制度喷印标志、名称、字样和外表油漆颜色。
第十三条 电动巡逻车(电瓶车)、执法车由党政办统一管理,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独立使用,专门用于行政执法活动,车辆使用应建立台账,记录用途、行驶区域及使用人员。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安全文明行车。
第十五条 驾车巡查时,要注意队容风纪,严禁嬉戏打闹。执法车辆不得装载非从事执法活动的人员。
第十六条 执法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损坏等要及时上报,不得私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执法装备的管理和使用应严格按照具体操作流程进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执法装备损坏或遗失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照价赔偿。
第十八条 执法装备的管理、操作人员应努力提高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各种设备的正常、高效使用。
第十九条 每年对执法装备使用情况进行清点。对有遗失或损毁的,查明原因后予以追究处理。
第二十条 因工作调整、离职等原因,装备管理人员离开本单位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指定人员做好执法装备交接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