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申请指南

綦江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指南

日期:2026-03-05


1.补助对象: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包括实施集中处理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和自行处理的处理主体。收集、暂存、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由不同主体承担的,各环节补助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补助范围:将养殖环节病死猪纳入集中处理财政补助范围。应当按规定送交而未送交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的,不纳入本补助范围

3.补助标准:1.集中处理:按照体重或体长(体长指病死猪从后耳根至尾根的长度)计算。病死猪体重≥30kg或体长≥70cm的,每头补助80元;病死猪体重2.5kg(含)-30kg体长25cm(含)-70cm的,每头补助50元;病死猪体重<2.5kg或体长<25cm的(含死胎和木乃伊胎),每头补助10元。

2.自行处理: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因暂时不具备统一集中处理条件,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处理的,病死猪体重≥2.5kg或体长≥25cm的,每头补助30元;病死猪体重<2.5kg或体长<25cm的,每头补助10

4.申请程序:业主提出申请,乡镇兽医机构审查,报区县兽医主管部门汇总,联合区县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农业农村委行文申报划拨。

    5.申请材料:《重庆市綦江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登记表》

6.咨询电话:023-61270037

7.受理单位: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重庆市綦江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登记表

登记时间:             无害化处理机构运输车牌号:      No:

养殖场户

名称

养殖种类

存栏量(头、只)

单位地址

镇(街道)村(社区)

负责人电话

负责人身

份证号码

无害化处

理方式

集中处理

自行处理

自行处理方法

无害化处理机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信息

无害化处理机构名称

银行账号

无害化处理工艺

负责人

姓名

负责人

电话

负责人身

份证号码

无害化处理数量、标准及补助金额

病死畜禽、产品种类

数量(头、

只、公斤)

补助标准

(元/头、只)

补助金额

(元)

送交无害化处理厂(场)处理数量(头、只)

集中

处理

体重≥30kg或体长≥70cm

80

体重2.5kg(含)—30kg

体长25cm(含)—70cm

50

体重<2.5kg或体长<25cm

10

自行处理

体重≥2.5kg或体长≥25cm

30

体重<2.5kg或体长<25cm

10

羊(5Kg以上)

家禽

其它(犬,5Kg以上)

其它(犬以外,5Kg以下)

畜主签名:

收集人员签名:

*保险公司负责人签名:

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审核人员签字:

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负责人签字:

盖章













备注:1.选择集中处理的单位,不填自行处理方法;选择自行处理的单位,不填无害化处理机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信息收集人员签名2“*”项根据是否购买保险填写。3.本表一式伍份(自行处理的一式四份),一份交区县部门,一份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留存,一份畜禽养殖场户留存,一份交保险机构留存(未购买保险的养殖场户不交),一份无害化处理场留存(自行处理的单位不交),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屠宰环节和检查站送交集中无害化处理场的另行设计表格。5.本表数据需与无害化处理模块数据一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