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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42856713G/2023-00019 | [ 发文字号 ] | 扶欢府发〔2023〕3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章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扶欢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8-19 | [ 发布日期 ] | 2023-08-28 |
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欢镇关于加强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站、所、中心),村(社区),辖区各单位:
现将《扶欢镇关于加强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扶欢镇关于加强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实施方案
乡村未成年人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关系到乡村未成年人生存发展权益,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我镇未成年人占比高、需求多样,保护设施较为落后,权益保障不充分,遭受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事件时有发生。为加强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綦江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綦江未保办发〔2023〕8号)要求,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按照党建统领、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因地制宜要求,加强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完善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健全乡村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保护乡村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障乡村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现乡村未成年人“监护有人、学业有教、生活有助、健康有保、安全有护、活动有方”。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要加强对辖区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业务培训、政策宣讲、经验总结等。各村(社区)要在本级党组织领导下,落实属地责任,村(居)民委员会要设置专人专岗,利用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室、养老服务站、新时代文明站、儿童之家、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场所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室,发挥村民议事会、公益服务队、示范院落等“微治理”作用,推进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完善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区统筹、街镇负责、村(社区)服务” 的三级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分级落实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要加强与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等单位(部门)对接联系,整合本级乡村未成年人保护资金、项目等资源,组织协调社会力量等开展乡村未成年人关爱服务,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完善关爱服务机制,发挥儿童主任作用,整合网格员、社会工作者、教师、医生、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乡村未成年人提供关爱保护。
(三)督促家庭落实监护主体责任。强化乡村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的意识,落实家庭保护职责,督促乡村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未成年人的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父母或监护人不能留在家中照料的要落实委托监护人或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不得让未满 16周岁的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提高家庭陪伴质量,外出务工父母每周至少一次与留守未成年子女进行电话或视频联系,及时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加强情感联系和亲子交流。创造安全、健康的家庭环境,培养乡村未成年人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父母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增强家庭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殴打、虐待等家庭暴力,父母或监护人存在管教不当、监护缺失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
(四)优化乡村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乡村文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完善乡村未成年人服务网络,加大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减少传染病流行。加大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整治,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乡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加强社会环境治理,深化“扫黄打黑”行动,大力扫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邪教渗透等影响乡村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开展“清朗”“护苗”等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清理网络影响乡村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净化网络空间。强化监护人对留守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监管和引导,防止网络沉迷。严厉打击各类侵害乡村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乡村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化救助。
(五)保障乡村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开展乡村未成年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防控未成年人伤害的意识和能力。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加强对乡村河、塘、溪、沟、渠、坝等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水域安全管理并配置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城乡结合部、乡村道路交通伤害防范,提升道路两旁住户的家庭看护能力,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不在道路上打闹、嬉戏、玩耍,减少交通事故伤害。消除乡村环境危险因素,减少未成年人山崖陡坡坠落、跌倒、烧烫伤、农药中毒、动物咬伤等伤害。进一步强化对用于乡村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的违法违规行为,减少食品、药品、用品、产品等引发的未成年人伤害。加强乡村学校学生安全,防范校园暴力伤害、校园欺凌,强化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进一步规范校内外活动场所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性侵害、性骚扰乡村学生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乡村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加大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教育力度,提高乡村未成年人心理素养,引入专业力量及时筛查、转诊、治疗罹患心理疾病的乡村未成年人。重点关注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未成年人心理问题,为其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促进其健康成长。
(六)加大乡村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力度。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未成年人医保参保和医疗救助工作,加大乡村未成年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力度,稳妥推进乡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力度,做好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陷入困境的乡村未成年人临时监护、长期监护工作。镇民政办对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七)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未成年人保护。积极培育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鼓励社会组织捐赠资金物资、实施慈善项目、提供专业服务,推动“五社联动”助力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开展监护帮扶、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和情感关怀等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公益创投、孵化创新、项目创设等方式,为乡村未成年人提供多元化、常态化、个性化关爱服务。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慈善捐赠、一对一帮扶、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为乡村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帮助。弘扬尊老爱幼、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倡导、动员和组织群众互帮互助,通过结对帮扶、担任代理家长、邻里照看等形式,助力乡村未成年人保护。
三、做好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体制,发挥好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制定完善工作举措,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镇民政办要发挥牵头作用,联动部门资源,形成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九)加强资金保障。镇财政办要结合实际,做好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保障。要建立资金筹集机制,拓宽资金整合渠道,鼓励慈善组织(基金会)、爱心企业、个人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基金,倡导社会力量积极捐赠,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乡村未成年人保护。
(十)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基层队伍建设,实施村(社区)儿童主任赋能增效行动,加大对镇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服务乡村未成年人基层工作力量,逐步形成儿童主任+网格员、社会工作者、教师、医生、志愿者的“1+N”综合服务队伍,夯实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础。
(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办(站、所、中心)、各村(社区)、辖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乡村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保护乡村未成年人意识。要积极总结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与做法,加强学习交流与借鉴,宣传推广乡村未成年人保护的创新经验与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