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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42856713G/2023-00015 | [ 发文字号 ] | 扶欢府发〔2023〕2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章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扶欢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5-18 | [ 发布日期 ] | 2023-05-30 |
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欢镇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办公室,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扶欢镇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扶欢镇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以赴做好我镇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重庆市綦江区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綦减委〔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镇地质灾害概况
我区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位于石足村和文峰村,威胁户籍人口9户41人,其中石足生家山危岩、文峰小榜滑坡威胁户籍人口10人以上,需重点防范。
二、2023年全镇地质灾害预测
(一)引发因素
我镇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可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其中外
部因素主要表现为暴雨和人类工程活动,具体表现为:
1.暴雨:我镇是西南地区典型的暴雨多发区,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降雨充沛,多集中在5-9月,同时,7-8月,我镇易出现中度伏旱天气,最高气温将超过35度,高温暴晒后的强降雨天气,酷暑与暴雨交织,也易引发地质灾害。
2.人类工程活动:随着经济发展,厂房建设、农村建房、交通建设等人类工程活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外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建设场地选址不合理,厂区建设和农房建设中,房屋基础、建筑结构等设计不符合地质条件要求,或者在地质灾害较易发区域选址建房,房屋受地质环境影响严重,人为加剧地质灾害风险;二是不合理削坡建房、修筑公路、开挖矿产,未采取坡体支挡、护砌或地表排水等防护措施,或者是采取的坡体支挡、护砌或地表排水等防护措施不当引发次生灾害;三是厂房建设、交通建设形成的弃土渣场过度加载,引发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内部因素主要为地形地貌、岩性组合及地质构造。
(二)重点防范期
根据2023年度气象预测,今年强降雨将从4月上旬开始,较往年偏早,汛期区域性暴雨特征明显,5月至9月降雨偏多,地质灾害防治重点防范期为4月上旬至10月,主要防范因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地质环境扰动强烈的人类工程活动特别是切坡、采矿、堆积弃渣弃土,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各类对地质环境破坏强烈的工程性建设项目及矿山开采项目应以整个项目施工期或矿山开采期作为重点防范期。
(三)重点防范区
根据我镇地质灾害分布特点,结合我镇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分布规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因素预测等因素分析,需要重点防范的区域如下:
1.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
我镇现有地灾点3个,以及插旗、文峰、民主、大石板等近几年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需重点防范降雨、工程建设等作用下可能引发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2.交通沿线防范区
主要包括渝贵铁路、川黔铁路、353国道两扶段、近几年新建农村公路等。以上交通沿线地质条件复杂,高边坡分布多,在降雨等因素作用下,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概率较大,需重点防范高边坡、在降雨作用下可能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及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在建农村公路,重点防范施工切坡、堆载可能引发的滑坡、崩塌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施工,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选址应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
3.非煤矿山防范区
非煤矿山开采区域,需重点防范因开采引发的滑坡、崩塌、岩溶塌陷、地裂缝、泥石流及弃渣堆积体失稳等次生灾害,特别是石足页岩砖厂要加强防范。
4.山洪泥石流防范区
我镇部分地区山势较陡,坡面表土松散,在短时强降雨作用
下容易突发山洪泥石流,特别是高滩、东升、石足山洪灾害点要加强防范。
5.水利水电工程防范区
象鼻子、长兴、两河口等3座发电厂,风凉、吴家湾、永久等7座小二型水库,在强降雨等因素作用下,容易发生河(库)岸塌滑等地质灾害。
6.人工堆积体
渝贵铁路弃渣场已做安全稳定性评价,并修建排水沟、挡墙、防护栏等相关措施,目前处于基本稳定状态,仍应继续做好监测。关坝铁路专线弃渣场要修建排水沟、挡墙、防护栏等相关措施,并加强监测。
三、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
汛期是全年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各村(社区)、有关办公室及单位务必进一步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采取各项措施防止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群死群伤。
一是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进一步夯实"四重"网格监测预警体系,严格落实"四重"网格员和地防员监测预警职责,及时上报监测信息;严格执行灾情会商制度,做好地质灾害的短期预报和临灾预报,对三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要及时传达到村(社区)、相关办公室和地灾监测人,层层落实防灾责任。
二是做好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各村(社区)和有关办公室每年至少开展1次地质灾害防治专题培训,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防灾水平;对本辖区、本领域内所有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使广大群众通过亲身参与避险疏散、自救互救,提升防灾意识和应变逃生能力。
三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巡查排查调查。各村(社区)、有关办公室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辖区、本领域汛期"三查"和雨情"三查",特别是在两会两节等重要时间节点要加强交通干线、人工堆积体、房屋周边、学校、医院、农贸市场以及其他人员集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排查,尤其要加强工程建设高边坡的排查,及时动态更新地质灾害隐患信息台账。同时,今年重点要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高风险区调勘查和农房周边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专项工作。根据1:5万地质灾害详查及风险普查成果、地质灾害高风险区调勘查和农房周边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成果,有关办公室要组织村社地防员排查地质灾害风险区隐患的位置、威胁对象、撤离路线、避难场所等要素。在风险隐患的关键部位采取必要的监测等处置措施。
四是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应急办要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准备,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充足;扶欢派出所、应急办、应急民兵等要做好应急队伍抢险人员准备,确保救援人员及时开展抢险救灾。驻綦技术支撑单位技术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进驻,及时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认真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值班值守、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报送等各项制度,确保地灾预报预警信息和灾险情信息传送及时,为及时开展应急处置提供坚实保障。
(二)强化地质灾害专群结合
群测群防是当前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手段。各村(社区)、有关办公室要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继续做好群测群防工作,规范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提高"四重"网格员和地防员灾害防范意识,督促、指导、协助"四重"网格员和地防员认真开展监测巡查,做好监测记录,按照非汛期"一周一报"、汛期"一周两报"要求,通过群测群防手持终端软件及时上报监测信息,做好地质灾害基础防范工作。重庆移动、联通、电信扶欢客服要切实强化措施,优化工作流程,及时解决监测人员手持终端软件在使用中的各种问题,确保群测群防监测数据及时上报。
智能化监测系统已成为新型监测手段。人防加技防更能有效提高监测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装了地质灾害专群结合智能化监测预警专业监测设备的村要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响应和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
(三)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综合治理
按照"宜搬则搬"的原则,各村(社区)、有关办公室要统筹地质灾害搬迁避险与宅基地复垦、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农村 D 级危房改造、残疾人危房改造等政策整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方案,加强宣传动员,鼓励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住户搬出威胁区域,消除危险。
按照"宜治则治"原则,各村(社区)、有关办公室和单位要落实属地和行业责任,加大本辖区、本行业内地质灾害治理力度。
(四)提前做好避险转移工作
各村(社区)和有关办公室要按照区地指《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避险转移撤离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綦地指〔2023〕3号)文件要求,做好我镇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避险转移撤离工作。有关办公室要制定好暴雨预警信号为橙色及以上时的《地质灾害避险转移撤离预案》;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务必要做好临灾应对防范工作,有关办公室要按预案要求,组织开展暴雨预警信号为橙色及以上时的提前避险转移和紧急避险撤离工作,并做好撤离人员管控工作,防止人员私自回流。
四、地质灾害防治重要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村(社区)、有关办公室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綦江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的有关规定,对本辖区、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和完善责任制,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防灾减灾的重点进行部署落实。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
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委办〔2007〕77号)、《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
5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地质灾害风险管控责任清单的通知》(渝地指〔2023〕3号)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继续夯实"党委政府领导、规资牵头、科室协作、地勘支撑、基层组织、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共同防治责任机制。各村(社区)、有关办公室和单位要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工程治理、避险搬迁和提前避险转移工作,将已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到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构)筑物所有人、管护人、使用人、建(构)筑物主管办公室,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做到"监管不留真空、防治不留死角",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资所、规建环办、应急办、农服中心、经发办、执法办、卫健办、文化中心等行业主管办公室要明确和细化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工作。要按照区地指办《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地质灾害风险管控责任清单的通知》(綦地指办〔2023〕1号)责任分工规定,落实每个已查明地灾隐患点的监测、处置和防治责任,切实做到已查明的地灾隐患点均有人员监测和有办公室监督;突发地质灾害均有防灾预案,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强降雨前要有提前避险转移撤离预案,做好撤离人员管控工作;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有关行业主管办公室要及时到场督促责任单位处置。
(三)修订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地质灾害避险转移撤离预案或专项方案
各村(社区)、有关办公室和单位应定期和不定期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进行排查,摸清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危险性等情况。禁止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直接威胁区域内从事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关的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活动,各村(社区)、有关办公室和单位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相关要求,及时修订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切实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
根据各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征,针对性编制单点防灾预案,当发生灾险情时,按预案进行处置,确保安全。
有关办公室和单位在汛前制好暴雨预警信号为橙色及以上时的《地质灾害避险转移撤离预案》。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做好临灾应对防范措施,各村(社区)、有关办公室和单位按预案要求组织开展暴雨预警信号为橙色及以上时的提前避险转移和紧急避险撤离工作,并做好撤离人员管控工作,防止人员私自回流。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灾意识
各村(社区)、有关办公室和单位应采用各种形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同时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重点放在企业、村组、社区等基层单位,适时开展地质灾害点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防灾减灾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
(五)严格执行各项防灾制度,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村(社区)、有关办公室和单位要坚持认真执行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制度、"三查"制度、灾险情处置制度、"两卡"制度、"两案"制度、群测群防宣传培训制度、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防治工作责任制度、防治工作资料归档管理制度和提前转移撤离制度。在接到险情或灾情报告后,要按照程序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反应,及时实施各项抢险救援措施。村(社区)要及时组织危险区群众避让转移,尽最大可能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六)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财政办和有关单位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本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按照"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参与治理"的原则,建立起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保障机制,保证防治工作顺利进行。对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治理工程项目,可以尝试建立多种灵活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融资渠道,出台优惠鼓励性政策,逐步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的良性机制。
(七)加强源头防控,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
各村(社区)、有关办公室及单位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切实落实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57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规划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建设适宜性、地质灾害风险程度进行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建议措施,做到源头防控。严格执行镇、村(社区)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地质灾害高风险区严格控制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禁止超高层建筑物的建设。对稳定性差、极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地区划定为禁建区,禁止一切与地质灾害防治无关的建设活动。在已治理的地质灾害体内开展的建设项目,应在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后的工况基础上,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整体评价,并将防治工程安全系数适当提高,保障地质体的稳定。
(八)强化监管工作,加大检查力度
规资所要进一步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交通建设及水利工程建设等工程建设中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行为的监管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区规资局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