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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补贴申请指南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0〕75号)和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实施方案等法规政策要求,为做好我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 实施范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区范围内实施。
-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本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补贴种类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机具种类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等3类农业机械。
- 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所需资金从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列支。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按照《重庆市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实行定额补贴(详见附件1),更新部分补贴按照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机主可以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允许机主单独申请农机报废补贴。年度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的总量,即报废更新补贴超过中央补助资金总量的不再补贴。结合我区实际,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不超过3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不超过10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种类和补贴标准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的调整而适时调整。
- 报废条件
申请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或来历不明的机具不予补贴。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2)。在我区范围内已登记注册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需提供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如所有人、持有人、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还需提供来历证明)、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未纳入牌证管理或无牌证的农业机械应提供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如所有人、持有人、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还需提供来历证明)和复印件,机具提供机具铭牌,出厂编号或车(机)架号、发动机号等机具信息。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补贴的报废农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其中,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二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三是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四是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五是国家明令淘汰的。
六、回收企业资格确定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和依法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可以申请农机报废机具回收企业资格。
回收企业资质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经营范围含报废农机(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二是有从事机械拆解报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是有开展机械拆解报废所必需的设备;四是有必要的办公场所,有专门的拆解及停放报废农机的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300㎡;五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企业自愿向区农业农村委申请备案,提供《綦江区农机报废回收企业资格申请表》(附件5)、相关证件和拆解条件佐证等材料。区农业农村委同区商务委共同核实确定回收企业资格,并在我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回收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七、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在《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申请办理。其操作程序为:
(一)申请受理。机主携带身份证明,银行卡,自愿到区农业农村委农业服务中心办理报废补贴申请。
在我区范围内已登记注册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需提供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如所有人、持有人、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还需提供来历证明)、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牌照和复印件;未纳入牌证管理或无牌证的农业机械应提供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所有人、持有人、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还需提供来历证明),机具提供机具铭牌(或铭牌照片),出厂编号或车(机)架号、发动机号等机具信息。受理部门审核机主身份和拟报废的农机具信息,核定报废机具档次及补贴额,符合要求的,向机主出具《重庆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3),以下简称《确认表》。
(二)注销登记。已登记注册为渝01农机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牌照和复印件以及《确认表》等凭证,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注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拆解销毁。机主将报废机具和《确认表》交给回收企业。回收的农机由区农业农村委监督回收企业进行拆解或者销毁,拆解销毁前,区农业农村委工作人员应当复核报废农机信息,并采集拆解销毁前、中、后机具照片。回收企业登陆“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采集和上传拆解前的机主与报废机具的人机合影照片,录入回收日期和拆解日期,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拆解”意见和盖章。
(四)信息审核。拆解销毁完成后,区受理部门完善报废机具信息,上传拆解前、中、后机具照片、《确认表》至辅助系统,完成形式审核操作。
(五)兑现补贴。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根据职责分工,按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的流程开展报废补贴资金兑付申请、报废补贴信息公示、报废补贴信息审核和报废补贴资金兑付等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区农业农村委要明确目标,合理确定农机报废年度、补贴数量;要优化程序,提升资金结算和兑付效率;要加强检查,严查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区财政局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各街镇要加大宣传,提高公众对政策的知晓度。
(二)强化规范操作。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探索报废农机拆解网络视频监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回收拆解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三)推行信息公开。区农业农村委要做好信息公开,对补贴受益人、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实施细则、补贴标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
(四)规范回收拆解。回收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报废补贴农业机械的机型、类别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 2900-2016)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及时拆解报废农业机械,并对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禁止销售报废农业机械,不得违法改装、拼装农业机械,不得回收、拆解来历不明的农业机械。
(五)注重档案管理。区农业服务中心要建立报废更新补贴档案,按年度装订成册,保存期5年,档案内容含机主身份证明材料、《回收确认表》、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补贴资金银行卡(折)复印件、报废农机铭牌照片、拆解照片或拆解视频等资料。回收企业按年度建立报废农机回收登记台账和报废农机拆解档案,档案保存不少于3年,拆解档案内容含《回收确认表》、人机合影照片、报废农机铭牌原件(或照片)、拆解照片或拆解视频等资料。
(六)严惩违规行为。区农业农村委要严查虚假报补、一机多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按照《重庆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和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查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会同区商务委依法加强对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
附件:
1. 重庆市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 重庆市报废农机来历承诺书
3. 重庆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4. 重庆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
5. 綦江区农机报废回收企业资格申请表
附件1
重庆市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报废补贴额(元) | |
1 |
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00 | |
20-50马力(含) |
3500 | |||
50-80马力(含) |
7000 | |||
80-100马力(含) |
10000 | |||
100马力以上 |
12000 | |||
2 |
联合收割机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
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2行 |
7200 | ||
3行 |
12500 | |||
4行及以上 |
20000 | |||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1-2行 |
3000 | ||
3-4执行 |
5500 | |||
3 |
水稻插秧机 |
手扶步进式,2行 |
450 | |
手扶步进式,4行 |
1100 | |||
手扶步进式,6行及以上 |
1450 | |||
四轮乘坐式,6、7行 |
7300 | |||
四轮乘坐式,8行及以上 |
9600 |
附件2
重庆市报废农机来历承诺书
本人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处,购买整机出厂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现申请报废。
我承诺,该农业机械确系本人合法所得,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__________(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3
重庆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
|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
居住地址 |
| ||
机主联系电话 |
|
机型 |
|
机具类别 |
|
机具型号 |
|
出厂编号 |
|
发动机号 |
|
底盘(车架)号 |
|
牌照号码 |
|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
|
出厂日期 |
|
回收日期 |
|
中央报废补贴额(元) |
|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
| ||
本人承诺报废机具主要部件齐全,来源合法,申请资料真实有效。 机主签字:年月日 |
已办理注销登记。 经办人: 农机牌证管理机构(章) 年月日 (此栏仅适用于已上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 ||
已拆解并存档。 经办人: 农业机械回收企业(章) 年月日 |
申请受理经办: 报废补贴审核: 区县(自治县)农机化主管部门(章) 年月日 |
说明:1.区县(自治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填写报废机具信息,并核定机具类别及报废补贴额。2.此表一式三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签注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印章后,到区县(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申领受理部门申领报废补贴。
附件4
綦江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
(截至2020年月累计数量) 报送单位:报送时间:年月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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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废机具台数 |
0 |
购置机具台数 |
0 |
报废机具台数/购置机具台数(%) |
#DIV/0! | |||||
机型 |
机具台数(台) |
补贴资金数(万元) |
受益农户数(户) | |||||||
|
报废申请数量1 |
报废结算数量2 |
更新 |
报废申请资金1 |
报废结算资金2 |
更新资金3 |
合计 |
报废 |
更新 |
合计 |
1.拖拉机 |
|
|
|
|
|
|
0.00 |
|
|
0 |
2.联合收割机 |
|
|
|
|
|
|
0.00 |
|
|
0 |
3.水稻插秧机 |
|
|
|
|
|
|
0.00 |
|
|
0 |
4.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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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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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 |
|
|
0 |
累计 |
0 |
0 |
0 |
0.00 |
0.00 |
0.00 |
0.00 |
0 |
0 |
0 |
本月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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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件5
綦江区农机报废回收企业资格申请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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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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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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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
联系电话 |
| |
经营范围 |
| |
企业类型() | ||
A.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B.农机合作社 | |
C.原二级及以上农机维修点 |
D其他: | |
实地核实情况 经审核,认定你单位具备农机报废回收/农机报废回收拆解能力。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员会会(章)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委员会(章)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 ||
说明:本申请表一式三份:农机回收单位、綦江区农业农村委、綦江区商务委各一份。 随本表附上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拆解设备、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等材料。 (区商务委仅负责A.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