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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申报指南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2〕13号)要求,以及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中央财政2022年继续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三、补贴标准和依据
按照上级下达的资金额度,待各街镇上报种粮面积后确定补贴标准。同一块耕地不能重复享受补贴。2022年底前实际撂荒地不享受此项补贴。补贴依据为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四、补贴程序
各街镇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粮食播种面积的统计,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各街镇应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10日前将《2022年街道(镇)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执行情况统计表》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及时计算补贴标准,4月15日前通知到各街镇。各街镇于4月17日前将补贴加密文件报区农业农村委,力争4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服中心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面积统计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街镇要制定补贴审核、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流程。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督。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统计依据。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街镇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街镇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社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王世模,联系电话85880731。
区财政局联系人:文德梅,联系电话4862861。
附表:街道(镇)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执行情况统计表
附表
街道(镇)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执行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日期:填表人: | ||||||
村名 |
种粮农民补贴户数 |
兑付耕地地力补贴面积(亩) |
种粮 补贴面积 (亩) |
每亩补贴标准 (元/亩) |
种粮农民总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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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各街镇只填报面积,补贴标准和金额待测算后填报。
重庆市綦江区耕地地力保护和
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支行关于印发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59号)要求,为做好补贴兑付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为约束性任务。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街镇在对2021年本区域撂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核实,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经公示后2022年取消补贴资格。同时,对2022年撂荒耕地进行登记建档,作为下一年取消补贴资格的依据。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
(五)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对于土地流转、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街镇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
(六)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七)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购,直接补贴到户。
2.补贴依据。补贴面积以2008确权颁证面积为基数(航测面积),扣减颁证后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以及1年的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
3.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加历年结余资金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按各街镇上报面积平均分摊。经测算,2022年补贴标准为54.73元/亩。
4.补贴程序。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公示表在补贴平台上以社为单位打印,并公示到社,每次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对各街镇补贴总面积的审核,区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三、种粮大户补贴
1.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
2.补贴依据。2022年种粮大户的补贴,按程序核定的2021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3.补贴标准。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在市级下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总额中列支,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4.补贴程序。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种粮大户补贴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负责对种粮大户通过普查或抽查进行核实,区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种粮大户、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分别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表2)《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乡镇用)》(附表3)。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县、乡镇、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四、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区财政部门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农业发展银行根据本方案要求,将历年结余补贴资金一并纳入实施。区财政根据区农业农村委报送的兑付金额及兑付明细及时与农发行綦江支行取得联系,并及时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兑付银行。兑付银行收到区财政局拨付文件后要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
(二)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务必于6月25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导入财政局“一卡通”补贴系统,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三)落实备案制度。7月15日前,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将《××××年××镇(街道办事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附表1)和《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乡镇用)》(附表3)的纸质件和电子档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备案。
五、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本区域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要落实专人负责,农服中心、财政所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并预算适当的工作经费,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及时更新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一卡通”补贴平台信息。对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人因死亡、耕地面积因征占、改变耕地用途等情况,要及时更新补贴信息。禁止死亡人员领取补贴和耕地改变用途仍享受补贴的情况发生。否则,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力度,把“耕地撂荒一年,次年不得享受种粮补贴”的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的积极性。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后,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时将补贴发放信息导入“綦江区民生监督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四)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监管,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同时,要认真做好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2022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并于10月31日前将补贴数据录入“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填报附件2、附件3、附件4,于11月2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财务科(种粮大户申报资料报农业农村委农业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农业科备案,为明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打好基础。
(五)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开展普查或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要做好补贴工作总结,全面总结分析补贴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纸质件和电子公文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六)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工作经费分配的依据。
区农业服务中心联系人:刘显君;联系电话:85880641。
区农业农村委财务科联系人:王世模;联系电话:85880731。
区财政局农业科联系人:文德梅;联系电话:48662861。
附件:1.××××年××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2.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3.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乡镇用)
4.××××年××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数据备案表
附件1
××××年××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
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日期:
区县 |
补贴户数(户) |
补贴面积(万亩,保留两位小数) |
补贴标准(元/亩) |
实际兑现补贴金额(万元) |
种粮大户性质(户) |
备注 | ||||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种粮大户补贴 |
自然人 |
法人(企业、农场) |
专业合作组织 |
其他组织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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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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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大户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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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亩至3000亩(含20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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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亩至2000亩(含10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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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亩至1000亩(含5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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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亩至500亩(含2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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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亩至200亩(含1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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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亩至100亩 (含5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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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签字):审核人(签字):填表人(签字):
附件2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年月日
基本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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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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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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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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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折)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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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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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面积 |
承包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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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
土: | |||||||||||||||||||
租种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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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
土: | |||||||||||||||||||
农资 购买 情况 |
种 子 (元) |
肥 料 (元) |
农 膜 (元) |
农药 (元) |
自有 农机 具(台) |
微 耕 机 |
插 秧 机 |
收 割 机 |
灌溉 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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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 粮食 面积 (亩)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马铃薯 |
红苕 |
大豆 |
绿豆 |
豌葫 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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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村委会审核意见: 驻村干部审核意见: |
镇(街道)审核意见: | ||||||||||||||||||||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驻村干部组长签名: |
主要负责人签名: |
备注: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两份,一份报乡镇审核,一份由乡镇报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3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乡镇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种粮 大户 性质 |
种粮 大户 姓名 |
种粮 地点 |
身份 证号 |
联系 电话 |
耕地面积(亩) |
粮食种植面积(亩) |
补贴 标准 (元) |
补贴 金额 (元) | ||||||||||||||
合计 |
承包耕地 |
租种耕地 |
合计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红苕 |
马铃薯 |
大豆 |
绿豆 |
豌葫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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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乡镇主要领导签字: |
附件4
××××年××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
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时间:
乡镇 |
补贴户数(户) |
补贴面积(万亩,保留两位小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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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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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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