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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东溪镇城乡低保办理服务指南(2026年)

日期:2026-03-09


一、事项名称:城乡低保

二、办理依据

1.《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2.《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渝府办发〔2022128号;

3.《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和《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规范》(渝民发〔201680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各镇(街道)民生服务办公室。

四、申请对象:具有本辖区户籍居民。

五、申请条件:符合《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渝府办发〔2022128号)规定的条件(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消费支出四个方面),可以按程序申请低保。

六、申请材料

申请对象应当提供的申请资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手写);

2.家庭情况说明(由村居出具);

3.所有共同生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主页、成员页、增减页);未共同生活法定赡//扶养人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4.所有共同生活成员收入证明;未共同生活法定赡//扶养人家庭所有成员收入证明;

5.房产证复印件;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租(住)房协议和租房地房产证复印件;

6.如患疾病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7.户籍未在一起的夫妻提供结婚证;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前婚姻状况证明;

8.如有在校学生提供在校证明;

9.近两个月水费、电费、话费、天然气费的缴费凭据;

10.申请人一卡通复印件(三代社保卡);

11.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七、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材料齐备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并出具补正告知书。

3.核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组织驻村(居)干部和村(居)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

4.评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申请家庭的多少和分布情况,采取镇(街道)集中、分片组织、逐村逐居等方式,组织开展群众评议,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评议。

5.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审核,将拟纳入和不纳入保障的家庭相关信息通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7日。并将初审意见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6.审批:区民政局评审后,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下发低保审批结果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下发低保审批决定书,通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批准的低保对象长期公示。

7.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把《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发放到低保户。低保金从批准的当月起按月发放。

八、城乡低保标准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70元。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30元。

九、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十、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十一、咨询电话: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电话:023-4875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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