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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500874243/2024-0001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东溪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6-06 | [ 发布日期 ] | 2024-07-15 |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溪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各板块、有关单位:
《东溪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6日
东溪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
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51号)和《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24〕23号)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更大力度、更加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1.加强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用地规划管控。结合我镇电动自行车使用现状,以需求为导向,合理规划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支持利用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统筹规划电动自行车在内的停车场所空间布局。(经济发展板块(村镇建设岗)牵头负责,平安法治板块(综合执法岗、应急消防岗)、各村(居)配合)
2.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在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必须满足必要的安全条件。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各村(居)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工作。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经济发展板块(经济运行岗)牵头负责,平安法治板块(应急消防岗)、各村(居)配合)
3.严格架空层使用管理。加强源头管理,民用建筑架空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对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各村(居)应明确管理责任主体,防止失控漏管;各村(居)开展排查整治,摸清辖区架空层底数,逐一检查建立台账,以小区或建筑为单位明确整改责任、措施,清单化推动问题整改,2024年8月底前完成。(平安法治板块(应急消防岗)牵头负责、各村(居)配合)
4.规范充电费用。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一律按居民合表电价计收电费;居民住宅小区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收费,按照所在场所适用的电价政策执行。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应分别列示、分别计收,不得打包收费,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不得在公示的费用外加收任何其他费用。(经济发展板块(经济运行岗)牵头负责、各村(居)配合)
5.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各村(居)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违规停放以及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各村(居)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统一制作悬挂“安全公示牌”,逐项明确运营单位、管理单位、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物业服务企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加大夜间巡查频次和力度,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镇并协助处理。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治,2025年11月底前持续推进。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各村(居)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提示、防火巡查等工作,2024年12底前持续推进。(平安法治板块(应急消防岗)牵头负责,平安法治板块(综合执法岗)、各村(居)配合)
6.鼓励推行技防物防措施。鼓励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即时配送平台企业推广换电模式。(经济发展板块(经济运行岗)牵头负责,各村(居)配合)
(二)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7.严查非法改装。平安法治板块(应急消防岗)和各村(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集中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并开展经常性检查,配合上级部门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区级部门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2024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平安法治板块(应急消防岗),各村(居)配合)
8.强化线上经营监管。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经济发展板块(经济运行岗)、各村(居)配合)
9.实施登记管理。平安法治板块(综合执法岗)、各村(居)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号牌宣传,在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车主信息,做好台账,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平安法治板块(综合执法岗)牵头负责,各村(居)配合)
10.加强路面执法。依法查处农村道路电动自行车委托执法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超出委托执法权限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多渠道、广覆盖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督促骑乘人员安全文明出行。2025年底前完成。结合实际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平安法治板块(综合执法岗)牵头负责,各村(居)配合)
11.压实配送企业责任。指导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有效避免因任务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东溪镇市场监管岗牵头负责、平安法治板块(综合执法岗)、各村(居)配合)
(三)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12.严格生产质量管控。摸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底数,检查生产资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东溪镇市场监管岗牵头负责,各村(居)配合)
13.加强销售企业监管。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8月底前完成。(东溪镇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经济发展板块(经济运行岗)、公安岗、各村(居)配合)
14.严惩制假售假行为。配合区级部门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东溪镇市场监管岗牵头负责,公安岗、各村(居)配合)
(四)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15.推动以旧换新。积极宣传国家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支持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构建城乡一体、线上线下融合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惠民消费活动。(经济发展板块(经济运行岗)牵头负责,各村(居)配合)
16.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宣传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机制,支持鼓励包含废旧蓄电池在内的废旧物资回收拆解处置企业发展,配合区级部门开展废铅蓄电池综合收集试点,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推动落实强制性报废标准。(经济发展板块(经济运行岗)牵头负责,各村(居)配合)
(五)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7.强化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配合上级部门建立“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配合上级部门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严肃追责问责。(平安法治板块(应急消防岗)牵头负责,东溪镇市场监管所、经济发展板块(经济运行岗)、公安岗、各村(居)配合)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6月5日前)
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排查整治工作,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梯次推进确保各项行动落地见效。
(二)攻坚整治阶段。(2024年6月6日至2025年11月底)
充分发动镇、基层网格力量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排查,分类分批开展业务培训,讲清整治重点和工作方法,推动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2月底前)
各板块、各村(居)坚持边排查、边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及时报告,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管控,健全完善确保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全链条”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合作。各行业板块、各村(居)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形成整治合力。
(二)坚持工作统筹。各行业板块、各村(居)要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与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重点任务统筹结合、同步推进。要建立赛马比拼机制,科学制定评价指标,定期晾晒工作进展和成效,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三)加强宣传培训。开展警示教育,张贴海报标语;通过微信、QQ等渠道发送提示信息电动车停放、电池回收等信息;利用院坝会、主题党日、赶场天等形式开展宣传,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四)全面压实责任。镇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纳入督查检查范畴,作为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镇纪委坚决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警示,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不力导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或有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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