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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500874243/2022-00003 [ 发文字号 ] 东溪府发〔2022〕32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东溪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3-05 [ 发布日期 ] 2022-03-05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溪镇2022年在全镇范围内实施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村、镇属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镇狂犬病防控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预防控制狂犬病办法》、《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及《綦江区狂犬病预防控制预案》、《綦江区养犬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按照綦动防办发〔20222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春季动物重大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实施狂犬病的防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对狂犬病的自我防范意识

广大群众要进一步提高对狂犬病危害性的认识,尽量减少人与犬(猫)的接触,避免被犬(猫)咬伤或抓伤,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如被犬(猫)咬伤或抓伤,应立即自行清理伤口,并及时到区疾控中心或当地医院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或抗体血清。

二、强制免疫

防免疫

以行政村(居)为单位,对本辖区内所养犬(猫)实行强制免疫。春季免疫时间为202235-425秋季免疫时间为202291-1031日,各村(居)统计数量与村级防疫员联系实施免疫。各养犬户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狂犬病免疫工作。对拒绝接受强制免疫的养犬户,将强制扑杀其所养犬只。

常年免疫

防结束后未经免疫的犬(猫)在东溪镇村(居)设立的常年狂犬病集中免疫点申报免疫。

三、组织扑杀

各村(居)成立扑杀队伍,对无主流浪犬或有可疑症状的犬只,不执行强制免疫的犬只,一律予以强制扑杀。对扑杀的犬只集中作无害化处理,对免疫后未拴养或圈养的犬只,一律视为无主流浪犬处理。对拒绝、阻挠捕杀上述犬只的工作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四、严格犬类管理

养犬户主动到村(居)及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所养殖的犬只必须主动配合村(居)村级兽医防疫人员做好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注射,对拒绝接受强制免疫的养犬户,将强制扑杀其所养犬只。

各养犬户对经过免疫的犬只要立即实行拴养犬绳不得超过1.5或笼养广大群众要自觉控制犬类饲养量,尽可能少养或不养;养犬户要经常对养犬场地进行消毒,发现病犬及时到当地农业服务中心部门确认。   

严禁携带犬只进入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网吧、商场、市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养犬人携带犬只出户包括遛狗时)必须为犬只栓绳戴嘴套,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并且由成年人牵引。造成犬伤人事件的,犬主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严禁出售、食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犬只任何单位、个人发现犬(猫)只患有疑似狂犬病或其他动物患有疑似狂犬病,都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公安、农业服务中心部门报告。捕杀因病或自然死亡的犬(猫)只,要对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剥皮、食用、出售。

(六)增强对狂犬病的自我防范意识广大群众要进一步提高对狂犬病危害性的认识,尽量减少人与犬(猫)的接触,避免被犬(猫)咬伤或抓伤,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如被犬(猫)咬伤或抓伤,应立即用肥皂水冲洗,自行清理伤口,并及时最好在24小时内)东溪卫生院或区疾控中心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或抗体血清。

五、严禁出售、食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犬只

任何单位、个人发现犬(猫)只患有疑似狂犬病或其他动物患有疑似狂犬病,都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公安、农业服务中心部门报告。患狂犬病、疑似狂犬病的犬(猫)只被捕杀或自然死亡的,要对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剥皮、食用、出售。

六、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狂犬病病人或疑似病狂犬病病人,都有义务及时向当地政府或镇中心卫生院报告。发现、诊治和处理狂犬病病人或疑似狂犬病病人的卫生医疗单位,要详细登记病人基本情况,并按规定时限报告区疾控中心以及相关单位,对狂犬病患者应当严格隔离、监护,避免其抓伤或咬伤他人。

七、为了方便广大养犬户,我镇实行犬(猫)常年免疫制度                           

各村(居):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养犬人大会积极开展“规范管理、文明养犬”宣传活动,教育村(居)居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依法组织实施强制免疫。依法制订养犬自律公约,并监督实施,积极开展流浪犬处置以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东溪镇设立常年狂犬病集中免疫点,地点分别设在:东溪动物检疫申报点以及各村办公室;为有效使用疫苗,不浪费疫苗,各村(居)驻村级防疫员每月到村集中免疫一次

附件:东溪镇狂犬病防控工作驻村人员名单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

20223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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