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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500874243/2021-00086 | [ 发文字号 ] | 东溪肺炎组〔2021〕2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东溪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12-24 | [ 发布日期 ] | 2021-12-26 |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办公室(站、所、中心)、村(居)、有关单位: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仍处于高位运行,新型变异株
不断出现,国内多地先后出现本土疫情,疫情防控持续面临较大的压力。2022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人流、物流增加,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加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做好“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1〕2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科学精准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确保群众度过健康平安的节日,经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加强我镇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分类加强人员管理服务
(一)严格人员出行要求。
1.减少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区、市”)人员
流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严格执行人员外出审批制度,镇机关干部向党政办申报,村居干部向党群办申报,由分管领导、挂片领导审核,在镇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单位审核,并报镇卫健办备案。
2.非必要不前往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
3.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镇内高风险岗位人员出行,所在单位要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及单位所在辖区村(居),由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目的地主管部门,单位所在辖区村(居)通报目的地街镇。
4.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对高、中风险地区的省(区、市),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区、市)来我镇以及我镇前往该省(区、市)的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镇旅游办负责并督促落实要求。
5.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居
住的所在村(居)和所在单位要共同督促落实。
6.根据区教委统一安排,优化调整学校寒假放假时间,错峰安排春季学期开学返校。
7.镇重大项目办、经发办等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合理安排放假和复工时间,各村居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
8.学校师生、人员密集型企业务工人员跨省(区、市)流动后需要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或返岗。
一旦市内发现本地疫情,我镇人员原则上不到发生疫情的区县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发生疫情区县来綦返綦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一旦区内其他街镇发生本地疫情,我镇要开展宣传引导,发布人员出行要求。一旦我镇发生本地疫情,我镇要按划定的管控区域和风险区域严格执行出行管理规定。
(二)强化春运疫情防控
镇执法办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运组织保障工作,区分疫情不同情形,制定防控方案和分类对预案,加强培训演练。火车站、汽车站、南部交通枢纽中心等交通运输场站要根据客流需求及时增加开放进站和安检通道,严格按规定做好旅客体温检测、健康码(含行程码)等扫码或查验通行;强化站内客流组织,有序引导乘客分散候车;增加口罩、消毒液储备,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方便旅客购买使用。增加交通运输场站和交通工具通风、消毒等措施频次。严格控制长途客运汽车等交通工具载客率,减少交通工具内人员聚集和走动,提醒旅客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佩戴口罩、手消毒等个人防护,镇执法办要做好日常监督检查。旅游办加强对景区、执法办加强对交通、市场监管所加强对餐饮、经发办加强对商贸流通等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和管理,督促引导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和外来人员排查。(责任单位:执法办、旅游办、经发办、市场监管所)
(三)加强境内重点地区来返我镇的人员排查管理
根据来返我镇人员近期旅居史和感染风险程度,实施分类管理:
1.对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市外其他口岸入境人员,
以及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推送区域协查的来綦返綦人员,按有关
规定执行。平安办牵头,派出所、各村居加强协查人员排查工作,确保24小时内完成时空伴随人员、48小时内完成重点区域驻留人员协查任务,确保区域协查数据协查率达到100%,重点涉疫人员协查“不漏一人”。
2.卫健办牵头,对高、中风险区来返我镇人员和外省(区、市)确定的特定时段、特定空间高风险人群,施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3.卫健办牵头,各村居各村居落实好重点人员管控措施,对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返我镇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7天健康监测(第 1、7、10、14 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4.卫健办牵头,各村居落实好人员管控措施,对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返我镇人员和外省(区、市)高风险岗位的来返我镇人员(自行申报),实施14天自我健康监测(第 1、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前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5.卫健办牵头,各村居对高、中风险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来返我镇人员和未划定高、中风险区但出现本土病例的所在地市来返我镇人员,实施7天自我健康监测(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高、中风险区所在地或出现本土病例所在地为直辖市的,该直辖市所有来返我镇人员参照上述要求进行健康监测。
6.卫健办对陆路边境口岸城市的来返我镇人员,督促其24 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7天自我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7.各村居对其余市外来返我镇人员,抵镇后立即向所属单位和村居报告,24小时内主动做1次核酸检测。各村居开展宣传教育,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餐、不聚集、不到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全程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可乘坐出租车、网约车)。(责任单位:平安办、派出所、卫健办、各村居)
(四)加强返乡人员排查
所有外省(区、市)返乡人员及本市高风险岗位人员返乡后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报备,并在24小时内尽快完成1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来前各村居应督促相关人员不聚集、不聚餐、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村(居)要做好14天内境内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口岸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在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等工作的高风险岗位人员等重点返乡人员的摸排和网格化管理;按照规定做好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市内范围的高风险岗位人员返乡后实施14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前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责任单位:平安办、派出所、卫健办、各村居)
(五)落实全方位排查
卫健办及时接收跨省(区、市)协查任务请求,平安办第一时间开展排查,完成协查任务后,及时反馈排查结果。镇执法办督促客运站、火车站、南部交通枢纽中心等交通运输场站要进一步完善专用通道设置,加强市外来返我镇人员健康码(含行程码)查验。各村居对重点地区旅居史、高风险岗位的来返我镇人员,督促其利用“社区报告二维码”填报个人信息,目的地街镇村(居)要及时排查,按照健康管理要求及时落实管控措施。由平安办牵头抓总,进一步加强社区排查,落实网格化管理。村(居)民委员会要利用小区登记、社区居民报告、外来人员主动报告等方式,掌握所有市外来綦返綦人员信息。派出所对酒店、宾馆和民宿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住宿登记、查验健康码(含行程码)等措施,要第一时间向辖区村(居)报告市外来綦返綦人员信息。在镇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第一时间向辖区村(居)报告本单位市外来綦返綦人员信息,机关及村居工作人员分别向党政办、党群办报备。平安办、派出所、卫健办、文化站、旅游办、通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及时对市外来綦返綦人员推送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其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居)和单位报备,按有关规定接受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管理。(责任单位:平安办、派出所、党群办、党政办、卫健办、文化站、各村居等)
二、强化重点场所疫情防控
(一)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经发办、文化站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控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举办会议、聚会等活动应当控制人数,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活动必须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尽量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镇内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查验健康码(含行程码)、现场测温和佩戴口罩等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由市场监管所牵各村居督查并落实责任,未落实工作要求的,责令立即整改并追究责任;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举办地所在村(居)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责任单位:经发办、文化站、市场监管所、各村居等)
(二)加强旅游景区和公共场馆疫情防控
旅游办、经发办、文化站、市场监管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和大型商超、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督促其要加强防疫物资准备,完善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日常监测制度,做好游客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含行程码),加强密闭区域或相对密闭区域通风换气,做好公共设施以及门把手、电梯按钮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鼓励扫码支付等非接触支付方式,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控制人员接待上限,落实门票预约制度,及时疏导客流。强化旅游景区的饮水、食品和环境卫生工作,保证群众旅游活动正常进行,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14天内有市外旅居史的人员进入室内旅游景点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责任单位:经发办、旅游办、市场监管所、各村居)
(三)强化医疗机构和隔离场所防控
卫生院要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工作各项措施,每日开展院感巡查。严格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流程,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加强重点部门环境的清洁消毒。定点医院严格执行“不陪护、不探视”规定,非定点医院实行“非必要、不陪护”,确需陪护的要做到“一人一护”、固定陪护。(责任单位:东溪卫生院)集中隔离场所设置要符合规范要求,民政办牵头,卫健办、卫生院按照“三区两通道”要求合理分区和设置通道,预备医疗废弃物暂存点。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康复期患者及其他重点人员要分楼层或分楼栋隔离。集中隔离对象应当单人单间居住,不得随意外出走动,不允许与其他隔离对象接触;接触隔离前核酸检测必须双采双检,确保检测质量。落实物品分区管理,生活区、医学观察区内物品不能随意交叉使用;相关使用的物品要严格做好消毒措施。隔离场所要至少设置“点长”1名,配齐各类工作人员,确保服务保障和管理到位。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实行轮班制,工作期间一律在岗集中封闭管理,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之间点对点闭环转运,加大核酸检测频次,离岗后要实行“7+7”管理和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卫健办、东溪卫生院)
(四)加强重点单位和场所疫情防控
重大项目办、经发办、执法办、民政办、文化站、市场监管所、学区、各村居等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民宿、学校、建筑工地、工厂车间、学校、托幼机构、养老福利机构和监管场所等重点单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督促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接种,强化健康监测和核酸抽检,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工作人员、来访人员应佩戴口罩,落实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含行程码)等措施,避免发生场所内聚集性疫情。落实餐饮单位防控责任,常备防疫用品,员工佩戴口罩,严格扫码测温,倡导控制就餐人数和餐位距离。(责任单位:重大项目办、经发办、执法办、民政办、文化站、市场监管所、学区、各村居)
三、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
(一)严格入境高风险物品检测消毒
严格入境高风险物品检测消毒,市场监管所对要进口冷链食品要统一消杀、统一检测。经发办检查市场主体强化对进口非冷链货物新冠病毒监测检测和每日预防性消毒工作。卫生院要加强重点环境和物品的核酸检测工作,每季度分批全覆盖完成对农贸市场、公共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民营医院、快递、物流的重点场所和环境的检测采样。(责任单位:经发办、卫健办、市场监管所、卫生院)
(二)持续做好健康教育
各村(居)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行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文化站要通过公众号发布、村居小喇叭等多种方式加大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护,在公共交通工具等密闭场所以及人群聚集的室外场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引导公众注意勤洗手,咳嗽、打喷囔时注意遮挡,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严重慢性病患者等人群,应尽量减少去人群聚集场所。(责任单位:文化站、各村居)
(三)有序推进疫苗接种
卫健办牵头,各村居要压实属地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继续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做好加强免疫接种目标人群的摸底统计和组织动员,做到重点人群应接尽接,确保有接种需要的人群及时获得加强针接种服务。学校及各村居积极稳妥开展3-11 岁人群疫苗接种,引导适龄无禁忌人群应接尽接,确保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程接种。卫生院落实全流程管理责任,保障疫苗安全、接种安全和信息安全,规范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落实医疗救治“四有”要求,做好医疗救治保障。加强政策宣传,在坚持知情、同意、自愿的同时,进一步强调接种义务和责任,引导群众特别是60岁及以上老年人接种加强针,提高加强针接种率。(责任单位:学区、卫健办、东溪卫生院、各村居)
四、强化多渠道监测预警
(一)落实常态化监测
严格按照最新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方案要求,市场监管所、卫生院、经发办等办站所要按照各自职责对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进口非冷链货物从业人员、医疗机构人员、农贸(集贸、海鲜)市场从业人员、快递从业人员、隔离场所服务人员、药房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进口环节、医疗机构、农贸(集贸、海鲜)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环境及物品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其中,对入境口岸通道、隔离场所、定点医院、进口冷链相关企业、进口非冷链货物企业等高风险岗位人员至少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其他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对工作人员家属每周开展1次核酸检测,均纳入应检尽检、免费检测范围。市场监管所督查所有零售药店严格落实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4类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派出所、经发办、卫健办、市场监管所)
(二)扩大“两节”期间监测范围
卫健办牵头,卫生院及各村居根据节日期间人群聚集和人员流动特点,在常态化监测基础上,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对跨省(区、市)客运一线服务人员、景区一线工作人员、住宿行业一线接待人员等加强健康管理,开展日常健康监测,28天内实现核酸检测全覆盖。对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地面、墙壁、物品表面进行核酸检测,每次采样不少于3件,2个月内要实现辖区上述医疗机构检测全覆盖;对村民活动室、棋牌室、网吧、休闲娱乐室、洗浴场所、公共卫生间、村综合服务中心、养老院等公共场所环境每周开展1次核酸检测抽检,每类场所每次采样不少于3件,春运期间实现1次全覆盖。对火车站、车站公共卫生间环境等重点场所环境每周开展1次核酸检测。春运结束后,根据区疫情防控组确定的工作方案,在全区开展为期14天的应急监测,由镇卫健办牵头,卫生院、市场监管所、经发办等行业主管部门等及各村居负责组织实施并按时报送数据。(责任单位:东溪卫生院、卫健办、经发办、市场监管所、各村居)
(三)严格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
卫生院要充分发挥发热门诊“哨点”作用,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要求。所有发热病人全部进行核酸检测,4-6小时内反馈核酸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反馈前全部留观。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配备核酸快速检测设备,减少发热病人等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可疑病例严格闭环管理,不具备诊治条件的医疗机构不得诊治具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责任单位:东溪卫生院)
(四)完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
镇卫健办牵头,建立核酸检测结果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并按工作要求定期向区疫情防控组上报监测数据,各村(居)、经发办、民政办、卫生院、市场监管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与镇卫健办沟通对接。疫情防控组要定期汇总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等相关重点场所从业人员,以及药店、教育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重点物品的核酸检测数据以及网络媒体等多渠道预警信息,评估疫情传播风险,动态调整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卫健办、经发办、市场监管所、各村居等)
(五)从严防范奥密克戎等新变异株输入
卫健办牵头,各村居对来自奥密克戎毒株流行国家(或地区)或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的入境人员,按照区级要求,适当延长集中隔离时间。(责任单位:卫健办、各村居)
五、强化应对准备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专项组始终保持激活状态,24 小时值守,做到组织体系不变、人员在岗。各专项组、各村居要健全防控指挥工作体系,保持人员在岗在位。要完善一触即发的平急转换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疫情,及时有效应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指导和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管理。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要加强宣传引导,促进个人和家庭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各专项组、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居)
(二)做好人员准备
卫健办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村居要按照常态化培训和演练要求,定期开展多行业、多层次全员培训和演练,及时查补短板漏洞,着力解决防控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今年12月底前至少开展1次镇级应急演练,各村居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卫健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村居)
(三)做好物资和设施设备准备
经发办、财政办、卫健办、民政办、东溪卫生院、各村居要联动配合,改造储备一批符合要求的集中隔离场所,建立备用集中隔离场所清单。各村居要按照要求,储备集中隔离场所,做好随时启用准备。卫健办牵经发办、财政办要强化防护物资等物资储备,各集中隔离场所要在基础储备的基础上,根据集中观察人员数量和观察点使用时间,及时补充相关物资。卫生院要规范发热门诊(诊室)设置,按照满足45天满负荷运转储备床位数,做好相关储备。(责任单位:经发办、财政办、卫健办、民政办、东溪卫生院、各村居)
(四)做好大规模核酸检测准备
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储备,卫健办牵卫生院及各村居要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新冠病毒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预案(第二版)的通知》(綦肺炎组综合办〔2021〕23号)要求,规范设置辖区采样点,分别建立好各采样点工作人员和待采样人员台账,储备好相应物资,做好启用大规模核酸检测的各项准备。镇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现场行政点长按照职能职责,明确专人负责,梳理工作流程,做好应对准备。要以应对全员核酸检测为核心,强化区域统筹、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核酸采样套装要按照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多人份和单人份套装比例,核酸检测试剂和提取试剂要确保与检测设备匹配。各采样台要按照相关物资3天的用量备足基础储备。(责任单位:卫健办、卫生院、各村居)
(五)快速有效处置疫情
卫健办牵头,卫生院及各村居要按照“逢阳必报、逢阳即报、接报即查、先管后筛”原则,同步启动结果复核与应急处置。一旦发生疫情,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和聚集性疫情应急处置方案要求,指挥体系迅速转入应急状态,实行提级指挥、扁平化运行。力争24小时内落实相关应急处置措施,严格限制风险人员流动,严防疫情跨区域传播,以最快速度控制疫情。平安办牵派出所要加大区域协查力度,对收到的协查人员信息,要综合利用多部门信息,精准判定风险人员。坚决做到集中隔离、尽隔尽隔。卫生院严格落实“四集中”要求,对所有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统一转运收治于集中收治定点医院。(责任单位:卫健办、平安办、派出所、东溪卫生院、各村居)
六、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
(一)开展专项督查。
“两节”期间,由镇纪委开展专项督查,聚焦重点领域和高风险场所,以实地暗访为主,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薄弱环节,及时向有关村居和部门反馈并督促立行立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向全镇通报,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问题多的村居及单位,要蹲点督查,督促整改到位。要针对涉疫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个人、管理人员、领导干部等的责任。(责任单位:镇纪委、各村居、有关单位)
(二)全面开展自查。
各村居、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节前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全面自查,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认真查找防控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及时补齐短板漏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方面整改落实。对于典型问题要予以通报,以案示警,举一反三,汲取教训。(责任单位:各村居、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健全强化常态化督导机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至少每两周组织1次对辖区重点场所(隔离场所、发热门诊等)的重点环节开展疫情防控风险专项督导,确保每季度实现重点场所全覆盖;要定期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各环节系统排查。一旦发现漏洞和薄弱环节,应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到位,并进行“回头看”检查。卫健、交通、民政、教育、文旅、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情况。要突出公共场所、餐饮单位、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单位,针对宾馆等住宿场所,网吧、棋牌室等密闭场所,超市等人员流动密集场所,监督检查国家卫生标准和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平安办、执法办、经发办、卫健办、市场监管所、各村居)
本通知执行时间为印发之日起至 2022年3月15日。各村居、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要求细化本辖区、本行业实施方案,推动各项措施落地。上述措施是基于当前总体平稳的疫情形势,若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或国内疫情出现新的变化,输入风险显著加大,要在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基础上,根据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对人员跨区域流动和风险人员排查等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代章)
2021 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