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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500874243/2021-00077 | [ 发文字号 ] | 东溪府发〔2021〕87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东溪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7-30 | [ 发布日期 ] | 2021-08-16 |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实际种粮 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綦江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 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綦江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第139次常务会议精神,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中央财政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各街镇实际种粮面积不能高于2021年兑付的耕地地力补贴面积。
三、补贴标准和依据
按照上级确定的补贴标准发放,同一块耕地不能重复享受补贴。2021年底前实际撂荒地不享受此项补贴。补贴依据为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四、补贴程序
镇农服中心将原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农户、面积提供给各村,各村在原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粮食种植面积的统计,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确保补贴面积准确核实,镇农服中心将对上报面积进行抽查核实。各村于7月26日前将补贴农户、面积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同时将其公示在村公示栏7天以上,镇农业服务中心于7月30日将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交区农业农村委。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面积统计工作。
(二)补贴登记注意事项。各村要认真核实,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在本村公示补贴发放情况应,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透明度,上报准确实际种粮农户、面积。补贴登记过程中要注意一是对于同一块地复种、套种的不重复享受补贴,二是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三)强化资金监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村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联系人:全皑,联系电话:1872572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