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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500874243/2021-00064 [ 发文字号 ] 东溪府发〔2021〕8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东溪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溪镇助推綦江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打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站、所)、各村(居):

    现将《东溪镇助推綦江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打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

                       2021721

(此件公开发布)


东溪镇助推綦江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
打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实施方案

    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是精神文明创建的“龙头工程”。为打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确保我区顺利入选全国文明城区,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统一部署,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219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綦江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指挥部的通知》(綦江委办〔202124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不断加大公平正义法治环境建设力度,为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制定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90%。加强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社会组织、各村(居)和其他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坚决防止“村霸”等黑恶势力对基层政权的干扰侵蚀。建立党建引领下的村居民委员会协调运行机制,形成党组织领导社区事务的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组织机构

长:冷明华东溪镇党委委员、政法书记

副组长:毛藜嵘东溪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东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伍中银东溪派出所所长       

成员:东溪镇党群办、东溪镇民政办、东溪镇人大办、东溪镇文化服务中心、东溪镇平安建设办、东溪学区、东溪镇社保所、东溪镇卫健办、东溪司法所、东溪法庭、东溪市场监管所等单位负责人。助推文明城区创建打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领导小组成员涉及工作变动调整,由新任职人员自行接替,本年度内不再另行发文。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全面自查(2021年年底前)。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助推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打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实施方案,分解任务,夯实责任,查漏补缺,整改提升,确保顺利通过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测评。

第二阶段:重点突破、全面推进(2022年年底前)。加强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着力推动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建设取得实效,提高创建工作达标率。

第三阶段:集中攻坚、全面达标(2023年年底前)。对照上级反馈的意见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扎扎实实做好整改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法治环境提升组承担的任务是创建全

国文明城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办(站、所、中心)要高度重视,自觉把打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摆上重要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 狠抓任务落实。涉及办(站、所、中心)、各村(居)要严格对照指标要求,准确把握工作标准,逐项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各个阶段的规定时限,高质量完成网上申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做好实地考察或问卷调查等准备工作。

    (三)强化督查问责。东溪司法所发挥法治环境提升组牵头单位牵头抓总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确保法治环境提升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东溪镇助推綦江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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