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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500874243/2021-00012 | [ 发文字号 ] | 东溪府发〔2021〕3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东溪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1-21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7 |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溪镇2021年花生产业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及相关单位:
根据镇党委镇政府2021年花生产业发展工作专题会会议精神,结合东溪旅游发展,逐步推进农旅结合,为了做大做强我镇东溪花生产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思路
(一)按照“六个统一”的发展思路,即统一发展、统一品种、统一加工、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销售。2021年东溪镇花生产业由镇农服中心(产业办)全面统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明确重庆市綦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为全镇花生产业“发展、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允许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东溪花生”品牌。
(二)采取订单发展,订价保底收购。东溪花生龙头企业与各村集体公司(包括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签订订单种植收购合同,各村集体公司(包括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与花生种植农户签订订单种植收购合同,种植花生品种为“金钩”或“小米”,符合质量要求的鲜花生,加工龙头企业按照9000元/吨的价格(4.5元/斤)保底收购。
二、发展目标
2021年我镇计划种植花生1万亩,其中集中连片示范区3个村(大安村、草坪村、大榜村)共3000亩,其中核心区3个村共1000亩。核心区周边4个村(福林村、杨柳村、竹园村、上书村)共2000亩,其他13个村(5000亩)。
三、镇政府成立东溪镇花生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安显锋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光强 镇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
成 员:余勇、胡宏、佘洋、何涛、曹科、文德明、陈永泉、罗红梅、刘明波、全皑、王力、周雨
镇农服中心牵头负责2021年花生产业发展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花生的种植环节,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审定东溪花生的品种、品牌、包装等保障质量;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协助花生的收购加工环节及商标维权、打击假冒伪劣;镇经发办负责协助花生的营销环节。
四、发展模式
采取以“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本着共同受益的目的,由加工龙头企业与涉及花生产业村的集体公司和专业合作签订订单收购协议,企业负责按市场优惠价提供种子(“金钩”或“小米”)和花生专用肥(土杂肥),并且保证质量。
五、工作步骤
(一)2020年12月20日—31日:镇农服中心组织全镇相关花生“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公司、企业、业主和大户座谈会,贯彻落实“六个统一”要求,并落实各村的花生种植任务面积,起草相关《收购合同》等。
(二)2021年1月1日—20日:镇农服中心制定《东溪镇2021年花生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发展任务和核心示范片区域、面积等。
(三)2021年1月21日—2月20日:各村组织召开各社社员大会,宣传动员,落实集中示范片区、核心区的地块面积。并签订好相关协议等。
(四)2021年2月21日—4月20日:发放花生种子、复合肥,准备其他农业物资等,开展花生种植技术培训,全面推广地膜全覆盖栽培技术,适时播种,镇农服中心负责日常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五)2021年4月21日—7月20日:加强花生田间管理,严禁使用高毒农药,鼓励使用生物防治。禁止使用化肥,推荐使用花生专用肥(土杂肥)。全面推广人工除草,严禁使用除草剂。注意防旱防痨。
(六)2021年7月21日—月20日:由加工龙头企业统一收购、统一加工,进行统一地标、统一包装、统一销售。对库存产品采取冷藏储存,避免变质。
六、相关要求
(一)质量要求:各花生销售企业或者业主原则上统一销售龙头企业加工的优质花生,不得以假充真,以劣充优。加工阶段不符合产品标准的残次品,由企业自行处理,不得使用“东溪花生”系列商标进入市场销售。龙头企业需对产品质量和包装进一步提档升级,达到《东溪花生生产工艺技术规范(SC认证)》的规定要求。
(二)商标使用要求:应当在具备生产许可的花生加工厂加工东溪花生,授权使用“东溪花生”系列商标;品种不是优质地方品种(含小米和金钩),不得使用“东溪花生”“柴坝”“东溪草坪”“东溪状元”“东溪佬”“百年供销”等6个注册商标在市场上销售,东溪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东溪花生在收购加工环节的全程监管,打击商标侵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假冒伪劣。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