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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500874243/2023-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东溪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3-29 [ 发布日期 ] 2023-04-06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贯彻执行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

2.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

3.做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镇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

4.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市级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为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类型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单位2022-2023年期间不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9.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9.8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8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60.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8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8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9.8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无购置车辆预算。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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