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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500874243/2023-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东溪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3-17 [ 发布日期 ] 2023-03-31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担矛盾纠纷排查及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秩序;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下属8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本级)、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农业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文化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旅游服务中心。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单位2022-2023年期间不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52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1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107.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817.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增加24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减少576.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52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810.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11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4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1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99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2761.7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48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3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算16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817.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增加24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减少576.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1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18.6万元,比2022年减少2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5.3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项目支出4853.3万元,比2022年减少241.3万元,主要原因我镇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农村公路、贫困户相关基础设施完善等工程项目已在上年度支出。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0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07.1万元,比2022年减少576.2万元,主要是兑付2022年特色小镇项目支出及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5.22万元,比2022年减少2.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7.62万元,比2022年减少0.18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执行无公函不接待原则,严控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6万元,比2022年减少1.9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620万元,比上年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2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4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无购置车辆预算。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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