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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500874243/2023-0002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东溪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10-16 | [ 发布日期 ] | 2023-10-16 |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就业法律法规政策,牵头拟定就业创业的规划计划,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制度和高校毕业生等特殊群体就业创业政策。
2.牵头做好农民工服务管理工作,拟定农民工和农村劳务开发的工作规划及措施,推动相关政策贯彻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3.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审核及培训补贴的审核和划拨工作,监管、指导、协调职培训业务的开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负责职业培训的政策宣传、咨询、落实工作。
4.负责贯彻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社会保险相关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保三险参保登记、变更、注销、分户、合户、转移、接续的资格审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及手续办理;参保人员参保资料档案管理,工伤保险项目参保工作,受理城乡居民、城镇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缴工作、欠费管理、追收工作,负责参与工伤事故及认定的调查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就业失业登记及指导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类型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15.26万元,支出总计115.2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2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因预算一体化改革,本年度街镇下属事业单位独立核算,无上年数据。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15.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2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因预算一体化改革,本年度街镇下属事业单位独立核算,无上年数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26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15.26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15.26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因预算一体化改革,本年度街镇下属事业单位独立核算,无上年数据。其中:基本支出115.26万元,占100%。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5.26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5.2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因预算一体化改革,本年度街镇下属事业单位独立核算,无上年数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2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因预算一体化改革,本年度街镇下属事业单位独立核算,无上年数据。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0万元,下降2.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多措并举,厉行节约。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2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因预算一体化改革,本年度街镇下属事业单位独立核算,无上年数据。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0万元,下降2.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多措并举,厉行节约。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4.45万元,占90.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2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多措并举,厉行节约。
(2)卫生健康支出5.40万元,占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8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镇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繁重,为保障社会平安稳定、群众生命机关正常运转,卫生健康支出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5.41万元,占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3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是2022年进行人员工资清算,追加相应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4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因预算一体化改革,本年度街镇下属事业单位独立核算,无上年数据。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1.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8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因预算一体化改革,本年度街镇下属事业单位独立核算,无上年数据。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1万元,下降7.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多措并举,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3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因预算一体化改革,本年度街镇下属事业单位独立核算,无上年数据。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1.3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外来单位到我镇调研、考察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1万元,下降7.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多措并举,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3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因预算一体化改革,本年度街镇下属事业单位独立核算,无上年数据。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100批次21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6.1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因预算一体化改革,本年度街镇下属事业单位独立核算,无上年数据。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无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无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郭海 023-4875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