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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镇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依据、权限的公示

日期:2024-03-08

为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现将打通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依据、权限公示如下:

一、执法依据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行政法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城市绿化条例》

3.地方政府规章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重庆市村镇规划条例》

《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

《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

《重庆市禁毒条例》

《重庆市消防条例》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4.部门规章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

二、执法权限

本单位执法工作仅限于本镇所辖区域内的各类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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