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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打通镇综合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日期:2024-05-29


为保证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明确执法人员岗位责任,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镇长

1.积极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

2.积极履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审定本镇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亲自部署或研究镇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听取年度执法工作报告。

3.依法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或委托本单位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4.组织实施上级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任务。

二、分管领导

1.统筹镇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2.监督落实镇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3.对案情复杂、重大违法行为或重大社会影响等的行政处罚,组织集体讨论;依法组织听证。

4.组织实施政治思想、党风廉政及纪律作风建设,加强队伍建设。

5.组织制定并实施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执法人员培训计划。

6.组织实施镇党委会或行政办公会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职责

1. 参与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制定,依法组织查处行政违法行为。

2.负责队伍日常管理、装备管理、档案管理。

3.组织制定执法人员分工,协助分管领导开展执法人员考核。

4. 组织实施专项行动、专项执法检查。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法制审核人员

1.负责行政执法案件合法性、合理性审核。

2.承担行政执法案件公示,负责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

3.承担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和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4.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执法案件办理。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行政执法人员

1.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职权范围内的各种违法行为。

2.承担与执法工作相关的普法宣传。

3.承担行政执法相关设施、设备、装备、信息系统维护及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各种信息等。

4.拟制执法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5.积极配合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6.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其它要求

(一)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四)积极推广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警示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

(五)在开展执法活动中,应当首先亮明身份,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相关陈述或申辩,保障行政相对人知情权、申诉权和救济权。

(六)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执行回避制度。

(七)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无故或者借故拖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履行职责的法定时间和本规定限定的期限: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

3.索贿受贿,以权谋私;

4.涂改、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记录或者证据;

5.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7.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或者其他有关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8.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9.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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