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县打通新大兴超市涉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行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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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县打通新大兴超市涉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行为案
基本案情:该案于2024年4月29日经镇领导批准立案调查。2024年4月28日,綦江区打通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后,对綦江县打通新大兴超市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超市有两扇窗户安装了铁栅栏,安全出口的门是锁闭状态。当事人綦江县打通新大兴超市实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二十八条、《重庆市消防条例》(2013年修正)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前述事实有《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打通镇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调查结论:当事人綦江县打通新大兴超市实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二十八条、《重庆市消防条例》(2013年修正)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条第六项、《重庆市消防条例》(2013年修正)第六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机关:重庆市綦江区打通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綦打通综罚决字〔2024〕第000001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5月8日
处罚内容:罚款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联系电话:023-4870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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