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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正伟违法建筑案

日期:2023-12-13

基本案情:邓正伟违法建筑案于2023年11月9日经镇领导批准立案调查。2023年11月9日,綦江区打通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后,对綦江区打通镇兴金路1号1栋4单元5-2房屋楼顶修建的砖木构建筑进行勘验,对受委托人邓星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邓正伟在綦江区打通镇兴金路1号1栋4单元5-2房屋楼顶修建的砖木结构建筑面积为44平方米,属于未经规划许可擅自修建建(构)筑物,该建(构)筑物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违法建筑。

前述事实有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既有建筑物安全评估报告》、《房地产价值咨询报告》
    调查结论:当事人邓正伟个人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在綦江区打通镇兴金路1号1栋4单元5-2房屋楼顶修建的砖木结构建筑,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属于违法建筑。

处罚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四款

处罚机关:重庆市綦江区打通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打通罚决字〔2023〕00011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2月6日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收入11880.00元(大写:壹万壹仟捌佰捌拾元整)。

 联系电话:023-4870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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