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 > 涉农补贴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 > 申请指南
耕地地力和种粮大户补贴申请指南
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公示表在补贴软件“打印公示表菜单以社为单位打印,并公示到社),每次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对各街镇补贴总面积的审核,区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