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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强制扑杀补贴申请指南

日期:2026-03-04


一、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补助等。

二、补助对象

强制扑杀补助的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强制销毁补助的补助对象为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三、补助范围

(一)强制扑杀补助

1. 口蹄疫: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猪、牛、羊等偶蹄动物及受威胁的同群偶蹄动物。

2. 高致病性禽流感(含H7N9流感):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鸡、鸭、鹅、鸽、鹌鹑等家禽及受威胁的同群禽。

3. 小反刍兽疫: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羊及受威胁的同群羊。

4. 非洲猪瘟: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猪及受威胁的同群猪。

5.布鲁氏菌病:疑似发病或感染抗体检测阳性的牛、羊。

6. 牛结核病:疑似发病或皮内变态反应阳性的牛。

7.棘球蚴病:疑似发病或感染抗体检测阳性的牛、羊等。

8. 马鼻疽:疑似发病或皮内变态反应阳性的马(骡)及受威胁的同群马(骡)。

9.马传染性贫血:疑似发病或感染抗体检测阳性的马(骡)及受威胁的同群马(骡)。

(二)强制销毁补助

销毁的动物产品是指被动物疫病污染或可能被污染、存在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的猪肉、牛肉、羊肉、禽肉、马肉等肉类,鸡蛋等蛋类,牛奶等奶类。销毁的相关物品是指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未拆包装的成品饲料。

四、补助标准

(一)强制扑杀补助

家禽马(骡)按用途不同生长阶段划分不同的档次,其强制扑杀补助标准为:猪130—800/头(非洲猪瘟 200—1200/头)奶牛1500—6000/头,肉牛(役用牛)600—3000/头,羊170—500/只,家禽 5—15/羽,马(骡)4000—12000/匹(详见附件1国家补助标准调整的,据实调整。棘球蚴病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强制销毁补助

原则上根据销毁产品的重量、不超过国家统计局或行业统计该年度市场价格70%算。强制销毁补助实行总额上限管理。

五、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及支付方式

(一)申报程序

申报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被扑杀动物的养殖场(户)业主向所在镇街提出申请,经镇街审核汇总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汇总后报区财政局备案,按规定支付强制扑杀补助经费。

具体申报流程:

1. 扑杀处置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将被强制扑杀的养殖(场)户姓名、畜禽类别、扑杀原因、扑杀数量、扑杀动物档次等要素,填写《重庆市綦江区强制扑杀动物登记表》(见附件2),每处置一次(含疫点及周边)填写一张,并由相关人员审查签字确认后,由镇街政府审核报区农业农村委。

2. 养殖(场)户业主在扑杀当日填写《重庆市綦江区强制扑杀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见附件3),由镇街审核后收集并按月填写《重庆市綦江区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报区农业农村委。

(二)申报时间及报送方式

强制扑杀补助经费实行每月申报1次,申报具体时间为每月20号,各镇街应按时将相关印证纸质材料(附件234原件2份及公示结果)送至区农业农村委疫控中心,并将附件234电子件发至区农业农村委疫控中心

(三)强制扑杀补助经费支付方式

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相关镇街审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将强制扑杀补助经费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支付至被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场)户指定银行账号。

(四)强制扑杀补助经费不得挤占挪用,做到专款专用,按实际支付。

各镇街对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相关的图文资料和强制扑杀数量及被强制扑杀动物的审核验收、兑现养殖(场)户补助经费等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六、咨询电话:023-48700488

七、受理单位:綦江区打通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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