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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50092928F/2021-00044 | [ 发文字号 ] | 打通府〔2021〕29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打通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4-15 | [ 发布日期 ] | 2021-04-15 |
关于印发打通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打通府〔2021〕29号
重庆市綦江区打通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打通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镇相关办公室,区级相关派驻单位:
《打通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打通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镇高层建筑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21〕1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指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原则,扎实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以镇长陈安平任组长,镇政法书记杨光平,镇武装部长、副镇长任正刚、副镇长唐宗学、副镇长柏焱任组长,镇党政办、镇规建办、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平安办、镇综合执法办、打通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办,由镇应急办主任黄鑫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开展全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三、工作目标
围绕“责、规、建、管、防、改、宣、救”8个方面,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底线思维、系统思维,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五整治、三提升”8项行动,巩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效,综合施策解决高层建筑“人上不去、水上不去、车进不去”等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夯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高层建筑抗御火灾风险能力。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五大隐患整治行动
1.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攻坚行动
(1)开展消防用水问题整治“回头看”。组织一轮高层建筑消防用水情况“大排查”,对前期排查发现消火栓无水且已整治完毕的高层建筑消防用水情况,对消防用水问题进行查漏补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对排查中发现的其他存在消防用水问题的高层建筑,与相关责任单位签订整改责任书,逐小区逐楼栋开展整治攻坚,并于2021年6月底前整治完毕。(责任单位:6个社区、镇应急办、镇综合执法办)
(2)分类整治消防设施隐患。对尚未整改的其他建筑消防设施隐患,区分轻重缓急,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采取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集中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建立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滚动排查整治机制和老旧高层居住建筑消防安全动态清单,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单位:6个社区、镇规建办、镇综合执法办)
(3)强化整改资金保障。进一步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街镇代修流程。将整改资金落实困难的老旧高层建筑,统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和政府民生实事。(责任单位:镇财政办、镇综合执法办)
(4)加强整改质量管理。承担整改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等级,鼓励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依法查处资质不符合要求,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违法行为。工程竣工后,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检测,由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织参建各方开展验收。实行整改质量保修制度,明确最低保修期限。(责任单位:镇规建办、镇综合执法办)
(5)巩固整治成效。实施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公示制度,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落实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措施。对无管理单位、无维护管理资金的,原则上由镇政府指定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责任单位:镇综合执法办)
2.可燃雨棚、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
(1)强化发动引导。明确整治措施,确立整治标准,发布整治通告。发动社区、物业管理单位等一线力量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做实做细群众工作,积极引导业主自行拆改高层建筑可燃雨棚、外墙防护网等消防安全隐患点。(责任单位:6个社区、镇规建办)
(2)开展集中拆改。结合市容环境提升行动,集中开展拆改,对高层住宅设置的可燃雨棚,进行拆除或更换为不燃、难燃材料;对外墙防护网,进行拆除、更换或开设应急疏散逃生口。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开展联合整治,进行“定点拆除”。2021年12月底前,所有高层住宅可燃雨棚全部完成拆改。同步推进多层建筑可燃雨棚、外墙防护网等消防安全隐患点拆改工作。(责任单位:镇规建办、镇综合执法办、打通派出所)
(3)严格日常管理。社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发现、劝阻、报告高层建筑新增可燃雨棚、外墙防护网等火灾隐患以及宣传教育职责,发挥日常安全管理前哨作用,积极利用LED大屏、楼宇电视、花园广播等载体引导居民自行拆改可燃雨棚,在防护网上开设应急疏散逃生口,并曝光隐患行为。大力倡导和推广阻燃雨棚的生产、销售和安装,阻止可燃雨棚入高层建筑。(责任单位:6个社区、镇规建办、镇综合执法办)
3.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
(1)严查严治违法行为。建立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定期通报等机制,持续开展执法行动,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的绿化、市政设施、停车位、广告牌等障碍物,依法查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的违法行为。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严重的住宅小区,“一小区、一对策”开展综合治理。(责任单位:镇应急办、镇综合执法办、打通派出所)
(2)巩固“生命通道”管理。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的标识、标牌进行全面清理完善,对住宅小区合理设置停车位,车辆实行“一位一车”限量管理。对重点路段增设禁停标识,取消严重堵塞路段的市政停车位。(责任单位:镇应急办、镇综合执法办、打通派出所)
4.深化用电用气专项整治行动
(1)深化供电供气设施排查整治。供电供气企业完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机制,落实产权或管理责任范围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责任,排查整治供电供气设施老旧破损、被占压圈围、安全间距不足、私拉乱接等问题,逐栋排查高层建筑电气线路、燃气管道铺设,电气设备、燃气用具等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供电企业2021年6月底前全部建立落实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制度。供气企业2021年6月底前完善高层建筑埋地管线基础台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埋地管线数据测绘和标志标识设置,定期开展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责任单位:镇经发办)
(2)深化用电用气设施排查整治。非居民用户落实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责任,排查整治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缺失、责任不落实、设施安装使用不规范等问题,2021年6月底前依法开展用电用气设施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供气企业2021年6月底前完成非居民用户检查,制定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检查计划,定期开展检查、指导服务。供电企业2021年6月底前完成非居民用户,以及非居民用户与供电企业产权连接点及附属设施检查,并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检查、指导服务。(责任单位:镇经发办)
(3)深化物业设施排查整治。物业管理单位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排查,整治责任范围内其他管沟与电力燃气设施间距不足、占压圈围电力燃气设施、电气线路超负荷运行、私拉乱接、电缆井防火分隔被破坏、电动车违规充电等问题。2021年6月底前,解决电缆井防火分隔破坏、电力燃气设施占压圈围问题。(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办)
(4)深化醇基燃料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对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处置醇基燃料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逐一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时限、任务、措施。物业管理单位切实履行发现、报告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处置醇基燃料行为的职责,及时发现问题并报镇政府,依法依责处罚。2021年6月底前,完成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处置醇基燃料问题整治。(责任单位:镇经发办、镇应急办、镇综合执法办、打通派出所)
(5)深化监管执法。各社区组织相关单位,通过公开提醒、法制教育、联合检查等方式,解决入户难、隐患整改难等问题。镇政府对各责任主体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6个社区、镇应急办、镇综合执法办、打通派出所)
5.油汽类安全隐患整治行动
(1)开展全面排查。对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可燃油料等问题逐一清理排查,2021年4月底前,建立隐患台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化解;对排查出的重点群体和人员,及时落实稳控措施,严防失控漏管。(责任单位:6个社区、镇经发办、镇平安办、镇应急办、打通派出所)
(2)限期整改隐患。逐一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整改任务,强化整改措施。2021年6月底前,完成高层建筑内可燃油料非法经营、储存问题整治。(责任单位:镇经发办、镇应急办、打通派出所)
(3)严格依法查处。对责任主体整治工作情况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镇经发办、镇应急办、镇综合执法办、打通派出所)
(二)开展三大能力提升行动。
1.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行动
(1)推行标准化管理。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指南和日常检查指引,全面推广应用高层建筑管理系统,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物业管理单位等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开展物业服务管理、社区自治管理试点。社区、物业管理单位等管理单位常态化开展“三查三清”,及时排查整改动态火灾隐患,加强住宅小区地下空间的日常管理,对违规改建、违章动火动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告镇政府。(责任单位:6个社区、镇规建办、镇应急办、镇综合执法办)
(2)强化网格化管理。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排查纳入社区管理内容和网格员日常工作范畴,加强楼栋管理,建立用电用气安全入户检查、隐患整改联动机制,加强对风险隐患的排查、报告和处理;重点加大对“三合一”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和执法力度,确保火灾隐患切实消除。(责任单位:6个社区,镇应急办)
(3)加强智能化管理。推进消防设施、用电用气安全、消防车通道等物联感知终端建设,为高层住宅小区、临街商铺、社区服务机构等推广安装火灾报警探测装置,实现动态监测、早期报警、自动推送信息等功能。(责任单位:镇综合执法办)
2.居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1)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持续深化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定期开展消防、用电用气安全公益宣传、曝光违法行为。压实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宣传培训责任,制发消防安全宣传单,逐栋开展入楼入户宣传。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高层住宅小区消防疏散演练。(责任单位:6个社区、镇应急办、镇综合执法办)
(2)培育消防安全文化。将“畅通生命通道”“爱护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建立消防志愿者和品牌志愿服务队,完善热心消防公益力量表彰、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责任单位:6个社区)
3.灭火应急能力提升行动
(1)建强微型消防站。强化社区、物业微型消防站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器材和装备,健全完善微型消防站人员与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联勤联训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执勤训练、应急疏散和灭火救援演练,提升初起火灾处置能力。(责任单位:镇应急办、镇综合执法办)
(3)配强灭火攻坚专业力量。结合消防灭火救援专业力量建设,落实经费保障,强化日常训练,物资定期检查、保养,配齐配足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责任单位:镇财政办、镇应急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社区、镇相关办公室、区级相关派驻单位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镇相关办公室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社区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
(二)强化工作合力。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会商研判、情况通报、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治理格局。加强行业办公室沟通协调,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联合行动,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化解风险矛盾,落实全链条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镇安委办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社区、镇行业监管办公室督促指导,将相关情况纳入全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单位,镇政府将予以通报、约谈和督办;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将严肃问责;对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行政处罚。
重庆市綦江区打通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