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公文
[ 索引号 ] | 11500222750092928F/2021-00021 | [ 发文字号 ] | 打通府〔2021〕18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打通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3-30 | [ 发布日期 ] | 2021-03-30 |
关于印发《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打通府〔2021〕18号
重庆市綦江区打通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控制动物重大疫病,切实加强动物疫情的防治和监管,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打通镇2021年动物重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打通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7日
打通镇动物重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动物重大疫病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准确、高效、有序的应急处理,推动我镇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及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按本预案规定,做好防治动物重大疫病疫情所需人员、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应急响应的各项措施。发生疫情后,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到统一指挥,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尽快控制和扑灭疫病。
一、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原则
坚持以封锁、免疫、消毒、监测等为主的原则,发生疫情后,采取强制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二、领导和工作机构
成立打通镇动物重大疫病防控指挥部,负责全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并监督本预案的实施。
(一)镇人民政府镇长陈安平任指挥长。
(二)分管农业副镇长柏焱任副指挥长。
(三)成员为镇经发办、派出所、打通交巡警支队、卫生院、市场监管所、社会事务办、应急办、财政办负责人和各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
(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由经发办副主任负责具体的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并具体实施本预案。
(五)办公室人员分工:经发办负责物资储备。突击免疫组和抢救组为各村(居)和各社(居民小组)以及各相关办公室人员。
三、部门职责
(一)镇经发办
1.组织和监督有关人员开展动物防疫工作。
2.做好疫情的监测和报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疫情迅速做出全面评估。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监督、指导对疫点内易感动物的扑杀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8.提出处理疫情时用于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扑杀补贴等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9.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10.及时逐级上报疫情,积极争取国家的补贴资金。
(二)财政办
负责筹集、安排紧急防疫专项资金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和防控工作开展所需资金。
(三)派出所
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易感动物的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四)卫生院
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五)交巡警支队
负责运输、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的交通秩序,配合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和疫区封锁工作。
(六)市场监管所
根据对疫区的封锁情况,加强对疫区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管理,加大对违法经营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封有关产品并协助销毁。
四、应急措施
经发办接到紧急疫情报告后,立即报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并迅速派员到达疫情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疫源、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启动疫情防治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区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及其办公室集合相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开展扑灭、控制、防疫工作,按照区农业农村委动物疫控中心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五、保障系统
(一)物资及资金保障
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建立动物重大疫情疫病紧急防控物资储备库,财政所要筹集、安排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紧急防治物资购买、扑杀动物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资金。
(二)技术保障
打通镇动物重大疫病诊断组设立在镇经发办,负责全镇动物重大疫病的诊断,接受区农业农村委动物疫控中心的指导。
六、其它事项
(一)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綦江区打通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印发